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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发包文件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2-09-21 15:27:58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发包文件

发包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二年七月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发包文件备案表

 发 包 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或章)

 日      期:2022年7月27日

 发包代理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或章)

  日      期:2022年7月27日



投标邀请书

      根据贵单位所具有的资质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 的投标条件和标准,决定邀请贵单位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若贵单位接受此邀请,请贵单位在 2022年7月27日17时前,派人到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发包文件,参加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请贵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本工程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发 包 文 件

一、工程名称: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

二、建设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工程规模: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建设村(占山头)。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进场道路土石方开挖、泥结石路面铺设、砼挡墙浇捣、边坡防护及排水措施等内容。发包控制价约65万元。

四、发包方式:小额邀请抽签

五、发包范围: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设计图纸及业主提供的范围。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七、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开标时以现金缴纳)。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或承包合同签署前,应按发包文件的规定向发包单位提供签约合同价的2%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施工资料、结算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

八、时间安排及场地安排

1、现场踏勘:2022年7月28日11:00时前自行前往;

2、踏勘地点:缙云县五云街道建设村(占山头);

3、开标时间:2022年7月28日11:00时;

4、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7月28日11:00时;

5、投标地点: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十、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本工程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9、施工员、质检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包封

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壹份,并加盖投标单位章,不需要包封。

十三、开标

发包单位将于2022年7月28日11:00时正在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

十四、定标

1、按投标单位签到顺序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投标单位编号。

2、中标单位的确定:由发包单位代表按投标单位编号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3、由中标单位代表和发包单位代表分别在下浮率5.0%-9.9%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由中标单位代表和发包单位代表分别在整数(5、6、7、8、9)和小数(0.0、0.1、0.2、…0.8、0.9)中抽取一个下浮率,先被抽取的下浮点应放回抽签箱中(例如:中标单位代表抽到整数7,小数0.8,即中标单位代表的下浮率为7.8,发包单位代表抽到整数6,小数0.5,即发包单位代表下浮率为6.5),两者的平均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

4、中标价按发包控制价编制原则计算后减去中标下浮率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发包控制价-暂列金额(含税金))×(1-中标下浮率)+暂列金额(含税金)。发包控制价为64343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金)为20000元,不下浮;

5、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

十五、工程结算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2013年《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本项目的施工图、发包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浙建建﹝2018﹞61号、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丽建价﹝2022﹞3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第6期、浙江省造价信息2022第6期及市、当地的市场价格;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发包文件提供的发包控制价中的工程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分部分项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发包控制价编制原则计算,然后按照中标下浮率作相应调整。

3、主要材料价格、人工工日价格不作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须经甲乙双方共同采购,材料价格应以双方签证为准,不上下浮动。

4、本工程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中标单位应在28天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单位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十六、奖罚

1、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工期完工,延误每日罚500元;累计超过20天以上(含20天)的,不予返还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每日罚500元。

2、质量:发包单位要求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对该要求作出明确的承诺。

工程竣工后,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投标方承诺的质量目标,不奖不罚;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则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补至合格,并承担返工修补所需费用和工期损失,同时发包方将不予返还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3、项目负责人: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含5天),并要求在工地月累计天数不少于22天(日以8小时计算),特殊情况除外,并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若非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在工地月累计天数不到22天的每日罚500元,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含5天)的每次罚2000元,项目负责人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不到位的不予返还全部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甲方可另选施工单位。

4、安全: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有二次通报批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予返还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

    十七、工程进度款支付,具体如下:

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预付该费用总额的5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期扣回预付款的50%,扣足预付款为止。

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投标清单内已完工程量的 80%(单期工程进度款小于100万(不含)时,累计下个月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到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结算报告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结算审定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

注:(1)承包人开工前到银行开设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包人每月 20日前足额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月工资性工程款金额=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总额÷工期月份数。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及时予以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不足的需补足。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具体要求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 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2)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 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 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必须按缙云县相关规定办理缙云县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缙人社发〔2022〕22 号)文件执行。

十八、本发包文件由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只限于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修复及提升工程施工发包适用。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文件向贵方宣告,             (公司名)法人代表(姓名)    代表公司授权,任命     (姓名)为本公司和本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其代理,在              的投标、施工、建成、维护中,以公司名义签署标书,与贵方谈判,签订合同与实施、执行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

此致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

1、我方愿以预算单价在5.0%——9.9%的区间内按发包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作为承包单价,承包                     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开工令下达后第    天开工(除经你方或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外),在          内完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90个工作日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均受此约束。

5、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均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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