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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0408/2023-9762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东方镇 成文日期: 2023-06-13
文号: 东政〔2023〕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3 14:44:50 文章来源: 缙云

东方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管好农村集体“三资”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在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较普遍。为进一步强化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经济事项决策机制

1、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班子集体领导、权责明晰、分工合理、齐心干事的体制机制。

2、坚持集体决策,对涉及村集体发展的重大经济事项,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须召开股东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范决策流程,避免程序倒置;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不得随意进行修改。

3、坚持依法公开,对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对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履行主动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监督管理

1、加强财务票据的使用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填写,要坚持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及时结报的原则,确保票据内容符合实际,不得对票据进行随意涂改;各村村监会(监事会)要定期审核票据,严格民主监督,认真对票据进行审核,核查票据的合法合规性、真实完整性、填写规范性等内容,对经济业务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不得予以入账。

2、加强财务事项的审批管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应说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由证明人作证,经村“三资”监督小组审核签章后交审批人审批报销。对未经审批联签、手续不全的,不得入账。

3、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开透明、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等原则,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等支出,确保相关支出合理合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标准经由“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确定。

4、强化审计监督各村要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农村财务收支“三年一轮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流程

1、规范工程程序。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委托经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或由村集体委派专人进行监理;涉及建设内容变更时,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完成建设后,由村集体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工程验收,并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2、规范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合同管理,认真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认真履行,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合同及有关工程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管理。

3、规范资金支付。工程款拨付必须按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结算支付,须附工程承包合同、验收结算清单等;预付进度款必须严格按承包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支付对象要与承包合同签订对象一致,必须要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四、进一步严格资产资源处置程序

    1、严格资产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发、平调、破坏;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行为。

2、严格承包程序。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

3、严格管理监督。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资源,应当登记承包人、承租人名称或姓名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等,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租金,加强合同、协议履行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控制农村集体债务规模

1、积极化解债务。村集体要组织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方案并落实,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通过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停息减债等有效措施,多途径减少债务。

    2、控制新增债务。村集体因发展经济需要确需新增债务的,要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新增债务须先申报审批,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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