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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6090/2023-97704     发布机构: 三溪乡     发布时间: 2023-10-16 15:52:4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缙云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防台防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三溪乡位于缙云县东部,地处括苍山脚,东界仙居县湫山乡,南邻双溪口乡,西接东方乡,北靠前路乡,区域面积 42.5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3217 亩,森林覆盖率 82%,是一个四面环山、风景秀丽的生态小盆地。三溪乡境内的分水仰山拓标花尖为源头,以北的水流称金溪,以西的水流称汉溪,东南两面的水流称龙溪。“三溪”因此而得名。乡人民政府驻地三溪村,离县城 45 公里,距壶乡 23 公里,省道临(海)石(柱)线贯穿全境,历史上就是连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一条重要通道。全乡共辖 4 个行政村,12 个自然村。三溪全貌为典型的西高东低四面环山小盆地,海拔400到800米之间。水利工程:小(二)型 3 个(龙溪水库、西岙水库、南坑水库),500 m3以上山塘水库 11 个。

  三、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乡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由乡党委书记楼碧勇、乡长胡力元任总指挥,陶锦红任副指挥,乡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相应人员为组员。乡防指设立防汛抗旱办,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抗旱工作。

  (2)村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并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双委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抗旱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等防汛抗

旱工作。

  (3)由乡负责组织村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业单位、水库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和避灾场所等防汛抗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责任人,负责相应网格防汛抗旱工作。

  (二)职责

  (l)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转移避险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抗旱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明确职责,与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l0)负责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l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l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工作分工指挥:负责全乡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洪涝台旱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洪涝台旱预警的需要,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水资源调度,及全乡总动员令等。副指挥:负责洪涝台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开展安全转移、避灾躲灾及旱灾时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监测预警组:负责对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防汛防台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乡各村监测预警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山塘水库溃坝、河道堤防决堤等安全隐患迹象和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人员转移组:负责按照乡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转移时,按先人员后财产,先转移老弱病残、少儿妇女,后转移一般人员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四)乡防指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和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管理事务,执行乡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各项调度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岸重要河段防洪、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查处督办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村级防汛组织的责任人、村级预案、保安措施及山塘水库管理、灾情统计、安全检查、信息上报等防汛工作的落实。

 (6)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做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7)负责级防汛机构及防汛组织、网格责任人等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实上报工作,向易遭灾害的行政村等区域发放明白卡。

 (8)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9)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10)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各村设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组由各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预警组、转移组、抢险组、后勤组等 4 个工作组。

  1、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在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应作好如下具体工作:

  (l)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负责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6)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分工

  预警组:负责对乡乡、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暴雨前各种预报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监测本村区域内的暴雨观测、水位观测、各类水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迹象和险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转移组:在收到转移命令后,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危险区的人员和财物,群众转移后协同应急抢险队参加抢险。

  抢险组:在工程未出险以前,协同转移队进行群众转移。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抢险救灾。

 后勤组:负责检查村避灾安置点、转移路线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为避灾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确保灾民在避灾期间安全,维护避灾场所秩序。

  四、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在干旱期,各村应当及时向乡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地质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1 万方以上山塘以及万方以下病险水库、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其它防洪工程的巡查管理。

  4.防汛防台检查乡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乡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龙溪及其支流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 15 分钟内报乡、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辖区内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县防指。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县防指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乡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防指报告。水库及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

乡、县防指,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 各行政村、乡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行政村应及时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情况和居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上报。乡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工程的输排水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溃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乡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洪水预警

  当辖区内流域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泄洪将对下游造成影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4.台风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乡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5.山洪灾害预警

  各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防指。

  6.干旱灾害预警。乡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乡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乡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5.1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 1 小时超过 30毫米,或 3 小时超过 55 毫米,或 6 小时超过 8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乡 24 小时面雨量 10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三溪乡暴雨橙色预警;

(5)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5.2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 1 小时超过 40毫米,或 3 小时超过 75 毫米,或 6 小时超过 10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乡 24 小时面雨量 12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三溪乡暴雨橙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乡域内 2 个水利雨量监测站点出现准备转移警戒值;

(6)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5.3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 1 小时超过 50毫米,或 3 小时超过 100 毫米,或 6 小时超过 12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乡 24 小时面雨量 15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三溪乡暴雨红色预警;

(5)乡域内 2 个水利雨量监测站点出现立即转移警戒值;

(6)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5.4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

(2)乡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乡面雨量 1 小时超过 70毫米,或 3 小时超过 120 毫米,或 6 小时超过 15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乡 24 小时面雨量 200 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三溪乡暴雨红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乡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六、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乡防指应根据乡域内各村水雨情情况,结合县级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自主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开展村自为战应急救援,并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同时报告县防指。

  6.1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乡防指决定。其中Ⅳ级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由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6.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1)启动形式可以是乡防指发布文件,也可由乡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根据权限在相关会议或乡干部群、村干部群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县防指全域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的,乡防指启动等级同于县防指响应等级时,则乡防指转发县防指响应文件视为乡防指启动响应。

  7 应急响应行动

 7.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分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自规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乡防指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3)乡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7.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常务指挥长进岗带班,乡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全乡一半以上干部上班。综合组、风险防控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2、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低洼易涝区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3、根据县、乡防指部署,及时关停在建工程和涉水野外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4、督促检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通知乡、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乡、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乡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7.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包乡领导进岗,乡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全乡干部到岗到位,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全员入村进岗。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以下人员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受影响人员;地质灾害风险区受影响员;其他视情况需转移人员;

  2、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 24 小时巡查。

  3、通知乡、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险情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4、视情通知三溪小学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尽可能明确实行交通管制的地段)

(4)乡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尽可能明确具体的统计上报时间)

  7.4 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包乡领导进岗,乡防指指挥长坐乡乡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到联系村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行政村低洼易涝区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2、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3、乡、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4、组织实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5、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6、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乡自为战。

(4)乡防指办每 3 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八、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台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台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县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指值班室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乡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台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及时续报。

  九、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乡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 乡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

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县政府。

  2.乡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乡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和乡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指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 事发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乡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汛情、防台、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县应急局审核和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当洪水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

  十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牵头制定,由乡政府审查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乡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办备案。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乡防指批准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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