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应急处置力量
2.4 职责分工
3 行动响应
3.1 监测与信息处理
3.2 分级响应
3.3 先期处置
3.4 方案启动
3.5 指挥与协调
3.6 现场处置
3.7 互联网信息查控
3.8 行动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调查评估
4.2 责任与奖惩
5 行动保障
5.1 交通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能源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组织纪律保障
6 培训与演练
6.1 培训
6.2 演练
7 附则
7.1 方案制定
7.2 解释部门
7.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失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或者涉及跨乡镇(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为抢救人员、输送物资等处置行动开辟顺畅通道,最大程度的避免人员伤亡、减轻事件危害。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调动人员和装备开展治安维护行动,最大程度的减少危害和社会负面影响。
(3)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在事发地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当地派出所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组织治安维护行动。县公安局对事发地派出所的治安维护行动给予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
(4)分类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严重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组织相应的警种和装备执行治安维护应急行动,确保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联动处置。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其他参与事件处置行动的单位、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有机衔接、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确保治安维护行动顺利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
2.1 领导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中社会治安维护行动需要,县政府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派出所实施治安维护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和治安维护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主任、乡镇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有关业务处室(大队)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根据治安维护保障行动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指挥组等工作组,由县公安局有关处室(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县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负责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有关警种和装备赶赴事发地支援治安维护行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促。
(4)及时向相应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行动进展情况。
(5)研究解决治安维护行动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现场指挥机构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在事发地乡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治安维护保障行动。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治安维护保障行动需要确定。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治安维护行动先期处置行动。
(2)根据现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指挥部的要求,统一指挥现场所有力量实施治安维护行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等情况。
(4)提出请示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示。
(5)负责对现场治安维护行动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应急处置力量
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保障行动的处置力量按照梯队配置方式组建,确保治安维护应急保障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1 第一梯队
由110处警力量组成,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先期抵达事发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封控、保护和抢险救援行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发出支援请求。
2.3.2 第二梯队
由相关警种力量组成,根据事件类型及处置需要,由现场指挥部调动相关警种力量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组、调查取证组、交通管制组、抓捕行动组、消防灭火组、法制宣传组、处置保障组、临时机动组等,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上述工作组直接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分头承担相应的治安维护职责。
2.3.3 第三梯队
由后续增援力量组成,需要跨乡镇(街道)增援的,由县指挥部统一调配全县特警、消防、武警等系统机动力量,以及攻击、谈判、排爆、情报、侦技、反恐等专家力量。
2.4 职责分工
(1)情指联勤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受报警,传达各级领导的指令,协调有关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通知有关科队按方案做好处置准备及实施处置工作;收集掌握处置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迅速上报或反馈;布置设卡堵截。
(2)国保大队:负责录像、录音等取证工作,运用技术手段获取情报信息,掌握、收集有关情报信息,查找重点人员和可疑分子,获取相关证据,负责赶赴现场的警卫对象的安全。
(3)治安、特警大队:负责执行处置攻坚、突击任务和增援;设置警戒封锁范围,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以公安机关名义拟定和发布通告;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向指挥部请示增援。
(4)刑侦部门:负责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
(5)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调用警力开进道路的畅通安全。
(6)消防部门:负责扑救火灾和参与现场救援,必要时配合实施现场驱散。
(7)通信部门:负责整个行动指挥及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协调通信资源。
(8)网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的控制,及时封堵、删除和查处有害信息。
(9)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境外人员管理。
(10)法制部门:负责为指挥部提供法律建议,开具法律文书,审核案件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对外法制宣传。
(11)宣传部门: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和宣传报道,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12)后勤部门:负责处置警力的装备及生活保障。
(13)铁路公安:负责铁路区域内的警戒、人员保卫和重点目标守护,配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
(14)武警部队:负责现场警戒和封锁;担负重要目标守护,保护重要领导人安全;根据命令,参与增援和突击任务。
(15)其他警种和部门:组织警力备勤,随时听从调动。
3 行动响应
3.1 监测与信息处理
县公安局要依托公安网络和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初始信息进行收集和预测,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有关部门。
3.2 分级响应
(1)应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镇(街道)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有关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必须启动,本方案视情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涉及跨县级行政或需要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警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请示协调和增援。
3.3 先期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初发现的派出所会同当地乡镇(街道)要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疏散、抢救人员,设立现场警戒等紧急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并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相关信息。
3.4 方案启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时,依据相应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本方案随之启动,县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工作组人员在30分钟内就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开展履行相职责。
3.5 指挥与协调
县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态势,及时指导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现场警力、装备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后续增援力量参与治安维护。
有关派出所要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警力、装备的调用。跨区域调动的警力统一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3.6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现场公安警力、武警力量和后续增援力量参与现场封锁、交通秩序疏导、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目标守卫和抢救伤员等行动。
3.7 互联网信息查控
县公安局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监控,请示上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及时封堵和删除互联网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不正确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3.8 行动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经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县指挥部下达治安维护行动结束命令,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执行。
4 后期处置
4.1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牵头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治安维护行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相应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评估结论。
4.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治安维护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造成应急处置行动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惩处。
5 行动保障
5.1 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等部门,要采取优先通行、抢修受损交通设施等措施,确保跨区域增援的公安警力和装备能够及时、安全地运达目的地。
5.2 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行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排和落实。
5.3 物资能源保障
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行动所需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
5.4 通信保障
当公安机关临时通信手段不足以满足需要时,县电信局负责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
5.5 组织纪律保障
(1)参与处置的各警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
(2)参与处置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决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
(3)参与处置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勤,做到有理、有利、有节,防止由于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4)参与处置的人员必须根据事件类型,携带相应的个人防护、调查取证、非杀伤性、杀伤性等装备器材,确保处置行动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6 培训与演练
6.1 培训
县公安局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行动的研究,负责对本系统治安维护行动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2 演练
县公安局应根据县政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行动演习。通过演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断修订和完善治安维护行动方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 附则
7.1 方案制定
本方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街道)依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
本方案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行动的依据,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熟悉本方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7.2 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