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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089545/2023-9845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0-09
文号: -
关于浙江浩广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金属课桌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1-14 10:23:08 文章来源: 缙云

浙江浩广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浙江浩广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 万套金属课桌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提出的结论。该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笕溪路6号,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喷淋塔降温冷却水和注塑冷却塔(降温)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污水排放口与清下水排放口必须按规范化设计、建设。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各工艺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优化废气收集预处理和排气筒设置方案,强化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措施,提高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治污效率。项目抛丸、喷塑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排放限值。切割、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应标准;破碎粉尘、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项目固化工序中烘道加热使用天然气燃烧机,热风直接接触工件加热,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中的相应标准,其中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无组织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固化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应排放限值。固化和注塑废气共用同一根排气筒,根据从严原则,固化和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限值。注塑工序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相应排放标准,丙烯腈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1,3 丁二烯无组织浓度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营运期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同意环评提出的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总量控制要求进行替代平衡解决。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物资的建设与储备本项目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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