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 002660096/2023-91178     发布机构: 缙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09:05:48     来源:

文号:

行政执法主体:缙云县公安局

行政执法区域:缙云县

监督举报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

邮编:3214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3233183

一、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1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20、《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浙江省消防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25、《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组织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处突防暴工作。

3、依法进行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范围内的居留旅行、工作等有关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5、依法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

7、负责和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8、依法进行禁毒工作。

9、依法开展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及其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缙云县公安局关于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一批)(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缙云县公安局在编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详见附件3

六、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详见附件7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

1、缙云县公安局关于转发《丽水市公安局关于推行全市公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详见附件4

2、缙云县公安局执法辅助人员名单。详见附件5

3、缙云县公安局双随机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附1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一批).pdf

附2缙云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名单.xls

附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doc

附4公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

附5缙云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名单.xls

附6 缙云县公安局双随机事项清单.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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