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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缙云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117/2023-90907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3-09 11:36:14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规定,2022111日至2023331日,浙江能源集团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每立方米3.919元,以及《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缙云县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缙发改价〔2019〕11号)要求,现就调整缙云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县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4.619/立方米。煤改气用户气价按相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经营成本和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落实供用气双方价格协商机制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合理确定下浮幅度。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30/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2111日至2023331日。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缙云县非居民生活管道天

然气销售价格按缙发改价〔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鉴于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上游气源及价格将由城燃企业自行谈判确定。参照《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3〕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后,修改缙云县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为:最高销售价格=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最高配气价格(0.70元/立方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37

此件为准

政策解读:缙云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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