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县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分工如下: 一、李云忠(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对全县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主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会议和活动,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4、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干净干事创新业、担当实干走前列”作风建设成果。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5、持续抓好各级巡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优化提升工作,着力巩固和拓展整改工作成果,抓好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布置相关工作,带领县社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6、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县社机关中层干部、下属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开展约谈提醒,并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王茂兴(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分管纪检监察、党建、劳动人事、信访维稳、老干部管理、内部审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后勤等工作。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逐步完善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3、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权力制衡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4、配合上级纪委查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及“四风”问题,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按规定程序办事,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赵伟杰(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分管财务、社有资产管理、企业改革改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确保系统稳定发展。 3、加强基层供销社管理,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加强社有资产经营与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王康(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分管业务经营、合作指导、“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等工作。 2、负责基层供销社目标考核的制订与实施,做到公开、公 正、公平,严格按制度标准实施考核打分。 3、负责供销合作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三社”建设(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行业协会建设等工作。 4、不定期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督促企业建立台账。 中共缙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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