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472461251/2023-9406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6-14
文号: 缙农发〔2023〕6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65-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6 08:40:41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作物病虫害

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 提升防控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缙云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1).wps



缙云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防灾减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推进我县农业农村可持续绿色发展。

一、总体思路

以规模种植主体为示范创建载体;以扶持培育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抓手;以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指导对症科学防治为基础;以开展科学用药、绿色防控产品和先进植保器械应用技术培训为推广手段。促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配套集成技术普及应用,助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规范提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2家,全县实现水稻统防统治面积2.36万亩,统防统治数字化台账面积1.7万亩,绿色防控示范区(农药定额制示范区)4个,创建零化学农药示范区1个,绿色防控覆盖率55%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开展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

为推进我县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科学防治水平,减少农药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拟对主要粮食作物种植户开展统防统治补贴。

补贴对象:水稻种植户,其中已享受财政补贴的种粮大户和管护期内补充耕地种植户除外。

补贴标准:一季水稻统防统治财政补贴55元/亩,用于统防统治服务费用和药剂补贴,防治次数不得少于2次。

补贴要求:乡镇(街道)物种植户与统防统治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农业部门病虫情报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需做好种植户防治面积统计、田间施药记录。

(二)建设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乡镇

补贴对象:全县十八个乡镇(街道)。

补贴标准:全域90%以上水稻开展统防统治服务且水稻统防统治面积超过5000亩(包含大户、垦造耕地)的乡镇给予财政补贴3万元。

补贴要求:乡镇(街道)提供全域水稻统防统治有关台账。

(三)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为推进我县病虫害社会化服务,规范提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2家。

补贴对象:市、县级示范统防统治组织

补贴标准:1.为他人服务面积5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亩,未达1000亩的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补贴;2.每家补贴不超过1万元。

补贴要求:1.在作物生长季为他人提供统防统治服务,并与服务对象签订合作协议;2.需要提供服务证明(防治照片、农药使用单据等)。

(四)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和零化学农药示范区

为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拟建设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各2个,示范区根据省文件要求推广灌水杀蛹、杀虫灯、性诱剂、田埂种植蜜源植物、生态套养、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绿色防控示范区通过农业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补贴3万元/个。创建零化学农药示范区1个,通过农业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补贴1万元/个。

(五)推行作物健康小镇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多措并举、融合推进的原则,大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优化农作制度和产业布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培育健康土壤,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病虫监测防控,实现病虫害防治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相结合、农业措施与理化措施相结合、生态调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着力打造农田生态良好、种植制度合理、病虫防控有效、作物生长健康、产品优质安全的作物健康小镇,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夯实基础。对列入省级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并通过农业部门验收的乡镇给予3万元补贴。

(六)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杀虫技术、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性激素诱捕器诱杀技术、香根草诱杀二化螟技术、种植芝麻等显花植物提供蜜源保护寄生蜂技术、灌水杀蛹、配方施肥健身栽培、生态种养模式、色板诱杀、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关键技术,鼓励有条件示范区实行全程绿色防控。

(七)开展技术培训及宣传

为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开展培训160人次,同时发放印制各类宣传手册、挂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示范区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主要粮食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具体工作由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站牵头,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确保示范区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合资金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对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决策部署,加强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有效整合现有项目资源,切实加大对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的资金投入,促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的推广和普及。逐步形成市场参与为主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补贴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病虫绿色防控领域,完善投入机制,提升发展能力。

(三)注重宣传带动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示范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绿色防控技术。邀请政府领导、各界代表到示范区区调研,扩大示范区工作的影响,争取领导重视和社会关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与绿色融合示范区的意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指导

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农业发展及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街道)必须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工作的开展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关键时期我局将派出督导小组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强化工作责任

乡镇(街道)、村和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加强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统防统治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如实、准确上报作业面积,确保作业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严格申报程序、落实公示制度

1.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与村委会在作业前填写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分户名单,经农户签字,双方签订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服务协议,上报乡镇(街道)初审。

2.各服务组织在作业完成后再次核实分户名单,填写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附服务协议、作业档案、相关支出凭证等材料报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对作业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在实施村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实际服务面积、补贴金额等),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本辖区内统防统治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分户名单形成电子表格发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后的全套纸质材料1份。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上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三)加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县植保部门和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病虫测报,针对性地提供病虫情报,指导服务组织优化病虫防控方案。植保服务组织要按《病虫情报》技术要求,做到适时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提高农作物病虫总体防效,同时做好档案规范,对每次防治时间、用药数量、防治效果等作如实登记,并做好图片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四)推行保险,保障人身安全

积极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服务组织的作业风险,政府对按规定参保人员每人补贴60元。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参照执行。


附件:1.缙云2023年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任务分解表

2.缙云县主要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

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4.2023年农作物统防统治分户名单

5.2023年农作物统防统治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6.2023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补贴申请汇总表

7.缙云县2023年度农作物统防统治田间档案


附件1

缙云2023年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亩)

统防统治数字化台账面积(亩)

提升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家)

粮食作物

五云街道

300

100

仙都街道

300

100

新碧街道

2000

1500

1

壶镇镇

3000

2000

1

新建镇

5000

5000

东渡镇

1000

500

舒洪镇

3000

2000

东方镇

2000

1500

大洋镇

800

300

大源镇

500

300

前路乡

3000

2000

1

三溪乡

500

400

双溪口乡

500

400

溶江乡

400

200

胡源乡

400

200

石笕乡

200

100

方溪乡

200

100

七里乡

500

300

全县合计

23600

17000

3


附件2

缙云县主要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

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剑

副组长:施德云

成  员:吕勇杰、马雅敏、吴文清(新建)、马敢(新碧)、潜锦贤(壶镇)、李致莹(东方)、应飞鹏(前路)、周冬莲(大洋)、胡伟胜(五云)、江道辉(溶江)、杜美福(七里)、李伟法(东渡)、林凡皓(胡源)、胡健粱(舒洪)、陈华蓥(石笕)、胡澳瀛(大源)、王首川(仙都)、丁望峰(三溪)、钭羽倩(方溪)、胡岳标(双溪)


附件3                                              

协议编号

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甲方(统防统治的合作社):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落实统防统治补贴政策,有效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防治意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适期完成防治作业,确保当季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之内;若发生较难防控的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防治效果参照同地周边大面积一般农户自防效果。

2.必须建立统防统治区农户档案,对防治时间、用药数量、防效等如实登记。

3.向乙方收取合理的防治费用。按季开展全程植保服务的,一次性收取农药及防治用工费用元计算,若发生较难防控的病虫害,如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等,双方协商后视情增加防治费用。

自然村名

全季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全程统防统治收费(元/亩)

共需防治费用(元)

其中:政府补贴(元)

实际应付费用(元)

合计

二、乙方承诺:

乙方自愿按实际面积参加甲方组织的统防统治服务,配合甲方做好田间的栽培管理,如田间灌水等防治前准备工作。协议签订后及时支付防治费用。

三、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农机作业后,乙方凭“协议”抵扣40元/亩的作业服务费,只需支付收费协议的差价款给甲方,甲方申请农机作业补贴资金时须提交本“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乡镇政府、县植保植检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组织):                            乙方代表(村委):

签字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农作物统防统治分户名单

服务组织:                 作物名称:               村委会:

序号

户  名

服务面积

联系电话

签字确认

备注:表格由服务组织完成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


附件5

2023年农作物统防统治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组织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号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申请金额

实际作业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村委会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需附统防统治分户名单,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综站、村委会、服务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6

2023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名称

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财政补贴总额(元)

工商注册号

帐号

联系电话

作物名

水稻

合计

小计

其中

省级

县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缙云县2023年度农作物统防统治田间档案

服务组织:

施药时间(月/日)

作业地点

农作物及病虫种类

药剂配方及用量

施药机械及架数

施药方式

配药人员姓名

机手姓名

辅助人员姓名

调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员姓名

防治效果

其它情况

记录单位(盖章)          记录人: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注:每次施药均应记录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