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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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0416/2019-9145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新建镇 成文日期: 2019-09-28
文号: 新镇政〔2019〕12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99E-2019-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建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9.28)
发布日期: 2023-06-25 10:05:38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管理区、行政村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田长”及自然村“网格员”和“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设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及“网格员”和村村有“监督员”的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达到预期的耕地保护目标:一是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共同责任机制;二是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发生;三是遏制新增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生;四是遏制新增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及抛荒等行为发生;完成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加大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管护和地力培肥力度;五是鼓励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实施步骤

实施范围为新建镇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村级宣传栏、广播、小喇叭、宣传车、微信等各类媒介工具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推进

成立镇、村两级“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田长”、“网格员”和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田长”、“网格员”和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任职到位,发放“田长”、“网格员”聘任书;将各级“田长”、“网格员”和“监督员”信息通过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以“田长”+“网格员”+“监督员”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一村一清册”,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保护清册,落实所在村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纳入缙云县“一张图”工程,实现 PC 端与移动端协同管理;实施“一村一牌”,保护牌上注明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田长”和“监督员”姓名、公众号二维码、举报电话、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

(三)检查总结

乡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各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行“田长制”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四、“田长”设置及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镇、村二级田长的性质,分别确定一级田长、村级长。

(一)一级田长

一级田长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一级副田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协助一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利用宣传栏、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结合“卫片执法”,负责落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完成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加大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管护和地力及耕地等别提升工作力度,落实管护责任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强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管护;指导、协调、督促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对总监督员、村级田长和网格员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级田长

村级田长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对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特别是加强铁路、公路等道路沿线及村庄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村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落实上级布置安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保护辖区内“田长”等保护标志牌;同时维护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保持和培肥地力,负责落实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三)网格员

各自然村结合“四个平台”设网格员,网格员由行政村负责落实;主要职责为:每半月至少完成一次巡查,加大密度对铁路、公路等道路沿线及村庄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要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要迅速向总监督员和村级田长汇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及时上报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由“四个平台”进行处理;同时,网格员要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员”涉及及职责

各行政村成立耕地保护监督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总监督员,监督员由部分村双委、部分党员、部分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宣传、协助上级违法用地巡查、督促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土地流转联络、土地纠纷调解、督促村级田长和网格员做好职责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季度向镇一级田长及一级副田长报告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六、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设立与发放条件

(一)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设立

县里将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配肥;耕地保护等支出。

(二)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发放条件

耕地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与土地执法、遏制违法用地、垦造耕地后续种植等工作挂钩: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村发放“以奖代补资金”:

1)当年度未发生侵占、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

2)存在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

监督员、村级田长、网格员在巡查等过程中发现新增侵占、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并主动上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

被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及自然资源巡查、上级检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发现漏报、瞒报的当年度发生侵占、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

③当年度发生侵占、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或违法占用耕地且立案查处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

④村干部、村民当年度发生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

⑤当年度有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的。

(3)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行政村“以奖代补资金”:

    ①上述1情形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行整改

的,扣除行政村当年度“以奖代补资金”;

下一年度还未完成整改的,继续扣除下一年度行政村“以奖代补资金”,扣除至整改完成为止。

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导致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违法占用耕地,被上级部门立案查处的。

在违法占用耕地立案查处及整改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予配合,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立案查处及整改不能顺利进行的。

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与垦造耕地后续种植相挂钩

所在行政村垦造耕地项目,严格按《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政发[2012]25 号)文件要求落实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在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5年扶持期内验收不合格的:第一年予以预警,第二年验收还不合格的,按垦造耕地面积 300 元/亩(旱地)和 700 元/亩(水田)扣减相应行政村的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直至全部扣减。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机制镇参照县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法,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田长”和“网格员”责任制,切实发挥耕地保护“监督员”的作用,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上级田长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和网格员,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下级田长和网格员要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镇负责对村级田长、网格员、监督员名单进行动态更新,负责对田长保护牌内容进行统一更新。

(四)建立公告公示机制。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日,存在扣减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的行政村,由镇对扣减的原因及金额等内容在行政村公告栏公示7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镇对总监督员、村级田长及网格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网格员履职情况与工作报酬相挂钩,工作报酬经费从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10%以内提取;工作报酬补贴由镇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已享受组织干部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不得领取网格员工作报酬补贴;由于监督员、村级田长和网格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村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被扣减的,从严控制该行政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严重失职的要由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1. 新建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新建镇田长制试点村级田长名单

3.新建镇田长制试点总监督员名单

4.新建镇田长制试点自然村网格员名单

 

 

                                   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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