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经联社: 为进一步规范各村集体议事、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和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大源镇村级集体议事规则》、《大源镇村级集体资金审批使用管理规定》和《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源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大源镇村级集体议事规则 为推进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订具体工作措施。 (二)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三)讨论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草案)、党员发展、村干部报酬、误工工资、劳动工工资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村级配套组织人员。 (五)讨论决定低保、低边人员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种先进申报等工作。 (六)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扶持政策、洁美乡村创建、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借款、大额资金支付、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各类项目申报等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七)其它需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二、议事规定 (一)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召集人,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召集人。村两委干部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人员参加方能举行。 (二)村助理会计应列席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如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三)以下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章程等重大事项; 3.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 4.月息1%以上的借款; 5.误工和劳务性工资标准、村干部报酬; 6.村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工程量、施工内容变更等; 7.村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 三、议事程序 (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二)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的议题,事先应由提出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时参考。 (三)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四)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村两委干部(代表)畅所欲言,发表自己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五)村两委干部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岐,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六)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未参加会议的村两委干部传达。如有必要,可以召开有关会议宣布或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四、议事执行 (一)村两委干部必须坚决执行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二)村两委干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自己分管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要及时提交村两委会研究、讨论。 (三)村两委干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召集人反馈,会议召集人要抓好检查督促,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四)村集体资金每个季度应结账一次,由村助理会计列出本季度的资金收付清单。村助理会计要不定期做好本村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统计、款项结算、误工报账、应收应付款项统计、结算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在前,为村两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五、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对本规则进行细化完善。 大源镇村级集体资金审批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各村集体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共缙云县委办、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关于推进全县农村“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县委办〔2014〕86号)和《大源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大源政〔2010〕1号)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健全规范村财务工作。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字、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后交村监会审核盖章,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由村助理会计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财务联席审批制度。2000元以下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签字审批;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财务联席会议讨论、审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与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10000元以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与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 三、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所有资金审批时都须附上会议记录、签到表和经费清单。其中,1万元以下支出附村两委会议记录;1万元以上支出须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项目立项施工前和项目验收后款项支付均须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上支出款项的名称必须与审批表相对应。经费支出要有详细清单(如型号、单价、数量等)。经招投标的工程、资源发包、资产出租等还须附合同或协议。 四、严格执行村级资金2000元以上转账制度。转账时收款人(单位)与发票上的领款人(单位)相一致。工程项目款支付时,必须附该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2000元以下可现金支付,须领款人本人签字。除村集体误工工资、村干部和有关人员补贴外,所有外来票据均须正式税务发票。 五、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村助理会计、报账员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对各村库存现金盘点一次,库存现金不得超额存放。 六、严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村助理会计领取除劳务性工资以外的误工补贴。 七、严格执行“四个零入账”制度,即烟酒零入账、土特产零入账、娱乐消费零入账、招待公职人员零入账。 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专项支出须在票据上注明。 本通知由大源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丽招管办〔2014〕18号)、《缙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细则》(缙政办发〔2009〕157号)、《缙云县涉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缙农办〔2012〕65号)和《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缙公管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本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适用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集资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修建(修缮)、养护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必须符合县、镇总体发展规划。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县级指导、镇级监督、村集体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报批、建设程序。 五、镇党委、政府成立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班子成员、镇纪委、财政所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镇各村的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办。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工作衔接,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大源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筹措方案、申报立项、工程发包等监管工作。 六、村两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负责项目建设、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及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专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期限、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不包括4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工程项目。 八、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批,不得未批先建或不批而建。工程施工方式: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包清工、简易发包方式。 九、单项估算5万元以下(不包括5万元)的工程项目,村集体召开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后,可自行组织实施,人工费采取点工形式,并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小组进行材料采购工作。 十、“包清工”是指工程总包方(村集体)自己采购材料,将工程施工和安装进行简易发包的方式。 (一)单项估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包括50万元)以及无法计量预算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联村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可采取“包清工”。 (二)材料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包括5万元)的,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小组进行材料采购工作。 十一、村级工程采取公开、邀请、直接发包等简易发包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控制价在5万元以下(不包括5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方案及发包方式由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后,填写《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联村领导、住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简易发包。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控制价在5万元以上、50万以下(不包括5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后,填写《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联村领导、住村干部审核同意后,由村两委会决议确定中介机构实施简易发包,并在一定范围内(镇公示栏、村公示栏)发布公告,公示3天,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发包方式和承包方资质等要求。 (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以下(不包括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后,填写《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联村领导、住村干部审核同意后,由村两委会决议确定中介机构,参照《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缙公管办〔2018〕3号)要求执行。 十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方式或邀请方式实施简易发包,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必须提交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二)编制简易发包文件,发布发包公告或邀请函; (三)组织简易发包会议; (四)确定承包方; (五)签订合同。 十三、发包人为规避公开招标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承包商无效;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暗定承包商,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发包人应妥善保管简易发包的相关资料备查,并作为项目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方式,建立项目档案,各村应对每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音像、图片(电子版)等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 十五、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不得将承包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包。 十六、参加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的承包方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承包保证金。 十七、各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直接责任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十八、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村两委会应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二)严格按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控制工程量的增加。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需增加工程造价的,必须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工程造价在5-50万元的项目,变更金额在5%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后变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变更金额在5%以上、10%以下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后,征得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变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变更金额在10%以上的需经领导小组批准。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及金额需经领导小组及县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四)工程项目验收后,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由发包人将项目资料送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15天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五)建设工程质保期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项目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十九、项目资金必须报审后列支,票据规范,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进行报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手续不完备的,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报账。 二十、政府性投资项目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50万以下(含50万元)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十一、本办法由大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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