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峰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企业员工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的建议》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许多企业新入职员工年龄层次偏大,有些甚至即将接近退休年龄,强制要求这部分员工参保养老保险,不符合员工实际。无形中也加重了员工的负担和企业的招工成本。如开通单独参缴工伤保险的措施,将使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面对超龄不同招工对象时,可根据实际选择性地参保”的相关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全面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参保、应保尽保。
为保障超龄人员用工权益,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于2018年12月14日联合下发《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办法》,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工人,在继续就业期间允许其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
对于您提出制定差异化社保缴纳政策的建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政策的规定,县级无权限制定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张晓珲,联系电话:0578-312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