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丁钧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期待越来越高。为满足群众需求,全县公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目前现行收费标准按照《缙云县发改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1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缙发改价〔2019〕6号)文件执行,实际生均保教成本与保教费标准差距越来越大,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利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更好提升教育办学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序号 | 学校名称 | 收费标准 (元/月·生) |
1 | 实验幼儿园(含和泰园区) | 650 |
2 | 新区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含锦绣园区) | 650 |
3 | 机关幼儿园(含泊璟园区) | 650 |
4 | 新区未来幼儿园 | 650 |
5 | 壶镇幼儿园(含江泰园区、碧水园区) | 650 |
6 | 丽缙高新区幼儿园 | 650 |
7 | 壶镇镇团结幼儿园 | 650 |
8 | 新建镇中心幼儿园 | 650 |
9 | 壶镇镇应庄幼儿园 | 500 |
10 | 大洋镇中心幼儿园 | 500 |
11 | 大源镇中心幼儿园 | 500 |
12 | 胡源乡中心幼儿园(含章村幼儿园) | 500 |
13 | 双溪口乡中心幼儿园 | 500 |
14 | 前路乡中心幼儿园 | 500 |
15 | 溶江乡中心幼儿园 | 500 |
16 | 七里乡幼儿园 | 500 |
17 | 东渡方川幼儿园 | 500 |
18 | 方溪乡中心幼儿园 | 240 |
19 | 石笕乡中心幼儿园 | 240 |
20 | 新建镇丹址幼儿园 | 400 |
21 | 缙云县舒洪镇幼儿园 | 400 |
22 | 缙云县三溪幼儿园 | 400 |
23 | 缙云县东方镇幼儿园 | 400 |
24 | 壶镇白竹幼儿园 | 400 |
25 | 壶镇唐市幼儿园 | 400 |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我县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请假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超过 15 天按 1 个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按 15 天计算。
(三)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同类型幼儿园标准执行,按相应标准收费,同时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2023年9月1日。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8-3126533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