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缙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117/2023-10041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2:0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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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丁钧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
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期待越来越高。为满足群众需求,全县公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目前现行收费标准按照《缙云县发改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1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缙发改价〔20196号)文件执行,实际生均保教成本与保教费标准差距越来越大,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利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更好提升教育办学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元/月·)

1

实验幼儿园(含和泰园区)

650

2

新区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含锦绣园区)

650

3

机关幼儿园(含泊璟园区)

650

4

新区未来幼儿园

650

5

壶镇幼儿园(含江泰园区、碧水园区)

650

6

丽缙高新区幼儿园

650

7

壶镇镇团结幼儿园

650

8

新建镇中心幼儿园

650

9

壶镇镇应庄幼儿园

500

10

大洋镇中心幼儿园

500

11

大源镇中心幼儿园

500

12

胡源乡中心幼儿园(含章村幼儿园)

500

13

双溪口乡中心幼儿园

500

14

前路乡中心幼儿园

500

15

溶江乡中心幼儿园

500

16

七里乡幼儿园

500

17

东渡方川幼儿园

500

18

方溪乡中心幼儿园

240

19

石笕乡中心幼儿园

240

20

新建镇丹址幼儿园

400

21

缙云县舒洪镇幼儿园

400

22

缙云县三溪幼儿园

400

23

缙云县东方镇幼儿园

400

24

壶镇白竹幼儿园

400

25

壶镇唐市幼儿园

400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我县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请假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超过 15 天按 1 个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按 15 天计算。

(三)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同类型幼儿园标准执行,按相应标准收费,同时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202391日。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8-3126533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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