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 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 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 育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 号)的文件精神和成本 监审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缙云县公办幼儿园收 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元/月·生)
1 实验幼儿园(含和泰园区) 650.00
2 新区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含锦绣园区) 650 .00
3 机关幼儿园(含泊璟园区) 650 .00
4 新区未来幼儿园 650.00
5 壶镇幼儿园(含江泰园区、碧水园区) 650 .00
6 丽缙高新区幼儿园 650.00
7 壶镇镇团结幼儿园 650.00
8 新建镇中心幼儿园 650 .00
9 壶镇镇应庄幼儿园 500 .00
10 大洋镇中心幼儿园 500 .00
11 大源镇中心幼儿园 500.00
12 胡源乡中心幼儿园(含章村幼儿园) 500.00
13 双溪口乡中心幼儿园 500.00
14 前路乡中心幼儿园 500 .00
15 溶江乡中心幼儿园 500 .00
16 七里乡幼儿园 500.00
17 东渡方川幼儿园 500.00
18 方溪乡中心幼儿园 240.00
19 石笕乡中心幼儿园 240.00
20 新建镇丹址幼儿园 400 .00
21 缙云县舒洪镇幼儿园 400.00
22 缙云县三溪幼儿园 400.00
23 缙云县东方镇幼儿园 400 .00
24 壶镇白竹幼儿园 400.00
25 壶镇唐市幼儿园 400 .00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 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我县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 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 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 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 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 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 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 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 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请假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 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 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 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超过 15 天按 1 个月算,不足 15 天的按 15 天计算。
(三)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同类型幼儿园标准执行,按相 应标准收费,同时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缙云县发改局 缙云县财 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1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缙发改价〔2019〕6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省和市对公办 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