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解决县(市、区)退役军人体量小、单独开展培训组班难等矛盾,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丽水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此前已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免费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不得报名参训。
二、培训计划
(一)组班规模
从利于就业、预报名人数较多等角度考察,择优选择项目组班。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中下旬开班,培训时长根据培训项目(专业)确定。
(三)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参加本次“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生活补助等费用,由相关培训机构与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实际开支标准结算。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6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8 号)等规定执行。
三、培训项目
本轮培训班拟开设无人机驾驶应用实战培训、SYB创业培训班、水域救援技术员、应急救援员培训培训等4个项目。
四、开班时间
具体开班时间以培训班通知为准。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在11月7日前,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报名,经属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定资格。开班时,由本人携带《丽水市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各培训点报名,办理培训入学手续,由培训单位在各教学点展开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本次培训班推出的岗位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本着对每名退役军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掌握本地退役军人的就业底数,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手段,及时与每名退役军人取得联系,确保不漏一人。各地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政策咨询、培训招生工作。
(二)引导确立正确就业观。各地在培训前要摸清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底数,要根据季度未就业人员名单进行点对点联系。培训结束后,均要对本辖区报名参训人员,通过电话、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有效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工作,切实摸清就业观,正确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职业发展观,推进全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本次培训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各地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为此,各地既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坚持过程跟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又要针对每名退役军人的个人特长和职业兴趣,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推荐,
建立详实的退役军人培训档案;要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和人员备案等制度机制,为培训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基础。
(四)严密组织规范有序。培训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进行劝退,由报名地所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产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资格;在确定开班时间后培训学员取消报名或在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故退学的,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资格。
各地报名参加本期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名册于11月8日前汇总报送。联系人:张鹏程;联系电话2286395。
附件:1.丽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班招聘简介
2.丽水市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
4.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名册
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