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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和《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经费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6 12:55:12

                 关于修订《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和《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经费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车企业:

        为充分调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涉及交通运输任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72 号)、《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交〔2023〕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原《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和《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经费奖补办法》进行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丽水市本级“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第三条 根据年度工作资金安排和相关规定的资金比例,对企业文明创建和服务质量开展年度综合考核,每年总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5万元。

第四条 按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加分项三大项内容对企业进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管理部门可临时增加或定制其他考核内容和考核分数。

第五条 企业年度考核总分为1000分。每年度的12月中旬为综合考核时间,考核结果按分值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901分及以上为优秀,751—900分为良好,601—750分为合格,6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票否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企业管理不善、信息不畅或处置不当等造成驾驶员群体上访、罢运事件、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未按规定上报单车考核信息、未规范建立健全单车考核档案台账、考核中弄虚作假走形式等被查实的;

3.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第七条 以年度考核总分为依据,确定奖励分配方案: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15万元整、良好的给予奖励12万元整、合格的给予奖励9万元整;

2.各公司应按年度奖励资金的50%比例,用于对文明创建和单车考核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八条 各公司所属车辆的违法违章车辆处罚记录和物价部门的日常投诉处理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一并计分。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除不享受奖励政策外,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各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各公司负责开展对所属车辆进行单车考核,考核情况按季度定期上墙公示,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丽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经费奖补办法

       为更好地完成和延续省政府民生实事相关任务,遵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 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03 号)、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交〔2023〕108 号)及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等工作要求,鼓励市区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开展各项公益和爱心服务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由丽水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的出租车自愿组成的绿谷文明爱心服务出租车队。

二、奖补活动范围及标准

(一)车队开展党建红色教育、文明团建活动: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超过 200 元。

(二)车队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文明宣传培训:按人均每次不超过 100 元给予经费支持;参加市文明创建、巩固国卫等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时,给予每车每天不超过 300 元的补贴。

(三)年度优秀队员奖励:按车队总人数的 20%,评选年度表现优秀的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每人 500 元奖励。

三、活动申报及奖补兑现流程

(一)活动申报

车队活动前应书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报告,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车辆和活动主要内容,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核备,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根据申报情况签署备案意见。

(二)活动组织

车队组织活动时,应对活动过程以录像、录音、摄影等方式予以记录,必要时可联系所属公司人员和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及相关媒体参与。

(三)活动登记

活动结束后,车队应将相关活动情况,包括简要文字说明、活动照片(录像)、相关数据等存档并备份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四)奖补资金批准与兑现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对绿谷文明(爱心服务)车队每次活动情况及台帐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按规定做出奖补决定,按标准核定金额发放。

四、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