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2)A[2024]-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缙云县2024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面积及用途
五云街道:雅施村6.3073公顷,工矿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洋潭头村4.363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等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缙政发〔2020〕66号、缙政发〔2023〕113号和缙政办发〔2021〕4号规定执行。
2.按照缙政发〔2023〕113号和缙政令37号实行留地物业化或留地货币补助。
3.按照缙政办发〔2020〕31号规定,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方式。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2)A[2024]-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联系电话:0578-3015624 监督电话:0578-3015365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