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缙征补告〔2023〕51-11号)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
索引号: 12332526092337435B/2024-91089     发布机构: 缙云县征收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2-08 08:46:01

因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壶镇镇和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3月0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壶镇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补偿安置方案(和联村).pdf

        勘测定界图(新和、和联、中兴、高潮).pdf

        成果表.pdf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壶镇镇和联村)_盖章.pdf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壶镇镇和联村)_盖章.pdf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02月08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