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林业局 | 机构简称 | 县林业局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东门小区6幢 | 联系方式 | 0578-3131197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建设。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五)负责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种子质量。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六)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九)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