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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农村危旧房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651/2024-102053     发布机构: 缙云县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17:26:51

乡镇(街道)、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缙云县农村危旧房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缙云县农村危旧房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缙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2


附件

缙云县农村危旧房自建房安全排查

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力筑牢农村住房安全屏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危旧房安全整治工作,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市领导对重点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旧房自建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牢固树立“人不进危房、危房不住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隐患不排除、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性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规划,精准施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排查的重点区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针对每栋危房的具体情况,“一户一策”制定个性化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三)属地管理,全程把控。各乡镇(街道)作为属地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监管主体,切实加强农村危旧房安全排查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农村危旧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方案,从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到维护、改造、拆除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四)数字赋能,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危旧房安全管理数字化平台,提高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鼓励并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危旧房安全排查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排查摸底,完善危旧房档案

1.落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月度和年度任务,严格落实“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的全覆盖要求,全面实地复核房屋基本信息填报情况和房屋安全隐患。

2.加强危旧房整治“回头看”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抽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整治措施实施情况等,对安全鉴定报告不规范、鉴定结论不准确、整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实现立行立改。

3.建立并完善危旧房档案。依托“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危房档案,复核并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完成竣工验收审批的农房或前期排查遗漏的农房及时补录,纳入安全排查及管控范畴。

(二)聚焦重点,分类推进排查整治

1.理顺危旧房排查整治全过程。巡查发现隐患的房屋及时指派专员进行进一步安全核查,未核查房屋动态清零。确认存在隐患的7日内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推进安全整治工作。

2.聚焦困难家庭危旧房安全排查。将困难家庭危旧房作为攻坚重点,对辖区内已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由技术专家和属地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案。民政部门再次梳理农村困难家庭清单,与辖区内危房清单进行再比对,排查需进行危房改造的遗漏困难家庭,及时反馈人员名单并立即开展解危工作。

3.优化危旧房分类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拆、治、改、建、管”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立危房问题清单。结合大搬快聚、零星搬迁、历史街区危房治理改造、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等政策办法,综合施策有效推进工程措施。

4.完善危旧房整治验收工作。对采取管理措施的危旧房严格做好硬封闭,实施标准化“四上”措施,落实好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维修加固的房屋进行安全复核鉴定,出具房屋解危报告后方可销号,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存在虚假销号的房屋通过新增安全隐患再次纳入整治。

(三)统筹全局,全面夯实农村住房安全管理

1.强化宣传引导与技能培训。围绕应训尽训、应知尽知、应会尽会的要求,建立全面宣传及培训机制。针对普通农户,通过印发宣传折页、开展安全讲座、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防止人员回流危房。针对网格巡查、安全核查、施工督查等相关人员,通过编印学习折页、出台验收标准、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业务水平。针对建筑工匠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程质量,从源头减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发生。

2.建立健全农村危旧房长效管理制度。压实建房农户、施工单位、属地政府等各方责任,常态化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鉴定及施工方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筛选机制和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结合“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落实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建设管理。

3.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要做好部门沟通,上下联动、条块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行为及时问责,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整改。

三、推进步骤

)前期工作阶段(20244月底前)

制定并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包括网格巡查计划、危旧房排查整治计划、鉴定报告监督审查计划、建筑工匠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房屋安全宣传计划等,明确各项任务目标及时间安排,系统梳理在册危旧房基本情况,分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

)实施阶段(202411月底前)

一是完成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任务,确保巡查完成率达到98%以上。二是完善危旧房档案,更新房屋信息,完成竣工验收审批的农房或前期排查遗漏的农房全部完成补录。三是推进安全核查工作,确保安全核查完成率100%。四是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已整治的困难家庭危旧房现场复核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全部落实整改,对新增困难家庭危房全部纳入整治计划。五是全面推进农村危旧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措施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尚未财政工程措施的未闲置农村危房持续推进解危改造,实现“能改尽改”六是开展建筑工匠、从业人员、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推广。七是组织危旧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根据《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现场核查表》(附件1)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现场核查表》(附件2自建房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和动态巡查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

)总结提升阶段(202412月)

一是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农村危旧房长效管理制度。三是总结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农村危旧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各单位要主动参与,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治理攻坚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建立项目清单,强力组织实施,加强对管辖区域的监督指导,

)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对危旧房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排查出的危旧房进行定期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同时,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区域开展督导核查,各地领导小组要针对“回头看”工作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整改。 

)落实考核问效。县建设局根据当年工作推进实际,制定各项工作年度要点,建立定期上报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最后二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县建设局根据进展,适时在全县范围通报。

)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落实对危房治理资金、用地指标等要素保障。财政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及其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治理改造中符合补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按现行政策执行

)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危房整治工作。

缙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农村危旧房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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