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持续推进商品房产品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供给,实现产品供应与市场需求保持大体动态平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打造“浙里安居”品牌目标要求,加快研究解决“住有所居”存在的不平衡问题,着力推进住房工作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住房保障更充分,城镇危旧房基本消除,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5年,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比全县GDP稳定在5%左右,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速不大于8%,全县老旧小区改造8个,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
大类 | 中类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住房体系 | 1、全县老旧小区改造个数(个) | —— | 8 | 预期性 |
2、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 18 | 25 | 预期性 | |
3、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比全县GDP(%) | 7.1 | 5 | 预期性 | |
4、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8 | 预期性 | |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49.6 | ≥50 | 预期性 | |
6、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一、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完善房地产调控体制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健全房地产调控机制,加强市场监测指导,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和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划期末,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稳定在5%左右,年均增长房地产业增加值不大于8%。稳步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稳步推进差异化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住房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有关企业开工建设,加快上市销售。到规划期末,商品房竣工面积达5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60万平方米。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售(共有产权住房)、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货币化补贴)”“四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供给结构,逐步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将空置房投放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充实城镇住房供给市场。到规划期末,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25%。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格把关棚改项目,优先集中连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改造的项目,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坚持阳光征迁改造,加强统筹安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各乡镇“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计划,2021至2025年,规划将改造住宅16.15万平方米,至2025年底,累计惠及11063户。
三、建立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一是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资源开展租赁业务。三是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推行全县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引导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的租赁合同。四是落实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政策,整顿租赁市场秩序,保持租金水平基本稳定。全面应用全省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构建居住社区生活服务生态,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加强对物业行业服务协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违章装修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行物管标准化服务,制定不同级别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考核标准,落实业主、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落实服务标准的评价权重。加强对小区业主物业管理的宣传引导。加大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营造美丽小区生活环境。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房以及拆迁(征收)安置房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补齐物业短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智慧化,延伸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五、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推进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滚动改造机制,争取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形成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高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将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有机结合,加快老旧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积极谋划,同步实施好项目,将老城区打造成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和谐的邻里关系的全国老旧城片区改造样板。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
一、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2019年开始全面摸底排查,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排查摸底总量任务的30%以上;2022年累计完成7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三、统筹实施 (1)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中心城区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确定拟改造项目时序,生成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 (2)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标准。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5)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征求居民意见编制的改造方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环评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