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机构简称 | 缙云县征收指导中心 |
机构地址 | 和泰城17幢办公楼6楼 | 联系方式 | 0578-3025707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主要工作职能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和年度房屋征收资金预算方案。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二)拟订房屋征收实施办法。承担审查具体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工作。协助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重大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承担土地征收协议编制、组件、补偿审查等工作。 (四)协助开展安置建设用地的布局规划。协调、督促开展安置房和安置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安置房分配、安置房资金结算等工作。 (五)承担房屋征收资金的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的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行政决定、申请执行、应诉等具体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