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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客运企业: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3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的农村客运、出租车补助资金,用于2023年度对农村客运、出租车补贴支出。
一、补助资金来源
此次下发的资金为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费改税部分共计114.95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89.25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费改税部分补贴资金25.7万元。
二、补助资金分配
2024年提前下达的补贴资金以2023年实际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数进行分配, 统筹用于支持我县公共交通发展,各客运公司根据具体实际,制订分配方案,加快推进我县客运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持建制村通达率。2023年我县实际农村客运车辆共118辆(其中汇通公司114辆,长红公司3辆,运发公司1辆),客运出租车78辆(其中长红公司47辆,汇通公司31辆)。具体分配见附件。
三、补助资金事项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8日止,有关政策解释联系人:叶敏男,电话:0578-3135732。
缙云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