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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缙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及申请流程
索引号: 00266072/2024-104823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8-23 15:57:23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缙云县农商银行)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每年1月1日根据最新LPR调整一次。

(五)开始还款时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第6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注: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二、申请条件

(一)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校生。

(二)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缙云县。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包括:低保家庭、福利机构监护、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学生以及因疾病或自然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家庭学生。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在校生: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原件)。

2.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个人承诺,导出申请表打印。

注: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到缙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缙云县教育局三楼计财科)办理。需带材料:①《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公章;一式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原件);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缙云县农商银行办理贷款。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7月中旬-9月中旬

(二)办理地点:缙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缙云县教育局三楼)

五、咨询电话0578-3122933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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