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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规定,现将缙云县岭后骨洞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传真:(0578)3147111/3139414
通讯地址: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邮编:321400
附件:缙云县岭后骨洞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