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结合缙云县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缙云县乡镇(街道)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缙云县乡镇(街道)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县美丽缙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缙云县乡镇(街道)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压实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以下简称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缙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跨乡镇(街道)的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管理。 第三条 交接断面水质评价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水质目标依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的规定,未列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河流,参照附近已列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河流水质目标要求执行。县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部分交接断面进行调整和增加相应的特征污染物评价指标。 第四条 县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县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交接断面水质数据采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自动监测站因故报停的,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相关规定组织人工补录,监测结果每月通报公布。 第二章 水质评价方法 第六条 交接断面水质评价方法采取指数法,计算方法为分别将评价指标实际浓度除以水质基数,得出具体某指标的水质指数,再将各控制指标水质指数相加,得出乡镇(街道)的水质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为某乡镇(街道)的水质指数; Ci------为某乡镇(街道)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的实测值; Ci0------为某乡镇(街道)水质基数某指标基准浓度(以补偿年度前3年平均值作为基准浓度); Ri ------为第i项污染物的权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各指标权重分别为0.25、0.25、0.5)。 水质综合指标P值分为水环境同比变化指标P1和水环境上下游变化指标P2。计算P1时,上述指标以各乡镇(街道)自身平均浓度值为基本限值进行纵向比较,反映当地水质变化情况;计算P2时,Ci为各乡镇(街道)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应指标的浓度差(实测值),反映上游入境水质的影响情况。按P1值与P2值的和计算综合指标P值,将P值从低到高排序赋分;无上游入境水的乡镇(街道)不计算P2值。 第七条 跨乡镇(街道)的河流交接断面的年度水质评价根据当年末P值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名次。 第三章 预警与通报 第八条 建立交接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制度。在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向所在乡镇(街道)发送预警: (一)某乡镇(街道)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任一指标的实测值连续五天超标发三级预警; (二)某乡镇(街道)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任一指标的实测值连续五天超标二个类别或连续十天超标发二级预警; (三)某乡镇(街道)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任一指标的实测值连续十天超标二个类别的发一级预警。 当所在乡镇(街道)收到预警后,需及时开展现场巡查、原因分析、问题整改,并报送相关情况。 第九条 建立“红黑旗”季度通报机制。按照P值从低到高的顺序和乡镇(街道)分类进行分组排名,同组别第1名的,授予一面“红旗”;同组别排名末位的,授予一面“黑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缙云县乡镇(街道)河流交接断面站点表 站点 名称 | 评价对象 | 所在位置 | 经度 | 纬度 | 所在 流域 | 水质 目标 | 前路乡 出境 | 前路乡 | 沈宅自来水泵房 | 120.26224 | 28.78473 | 浣溪 (好溪支流) | Ⅲ类 | 壶镇镇 出境 | 壶镇镇 | 岩腰-表面精饰 | 120.2152 | 28.786 | 好溪 | Ⅲ类 | 东方镇 出境 | 东方镇 | 马鞍山水面桥 | 120.1618 | 28.7178 | 好溪 | Ⅲ类 | 仙都街道出境 | 仙都街道 | 周村桥头 | 120.0986 | 28.6883 | 好溪 | Ⅱ类 | 五云街道出境 | 五云街道 | 东渡桥 (330国道) | 120.0622 | 28.6162 | 好溪 | Ⅲ类 | 东渡镇 出境 | 东渡镇 | 蒲 岸 | 120.0144 | 28.5122 | 好溪 | Ⅲ类 | 双溪口乡出境 | 双溪口乡 | 马乌桥 | 120.24104 | 28.63592 | 贞溪 | Ⅱ类 | 溶江乡 出境 | 溶江乡 | 溪下桥 | 120.20521 | 28.64925 | 贞溪 | Ⅱ类 | 大洋镇 出境 | 大洋镇 | 二级电站桥 | 120.2236 | 28.53028 | 盘溪 | Ⅱ类 | 胡源乡 出境 | 胡源乡 | 小黄坛 | 120.18609 | 28.61646 | 盘溪 | Ⅱ类 | 舒洪镇出境 | 舒洪镇 | 长丰大桥 | 120.13126 | 28.62077 | 章溪 | Ⅱ类 | 方溪乡出境 | 方溪乡 | 下陆与丽水交界处 | 120.1112 | 28.5433 | 方溪 | Ⅱ类 | 石笕乡 出境 | 石笕乡 | 黄坑桥 | 120.1283 | 28.5214 | 严溪 | Ⅱ类 | 新建镇 出境 | 新建镇 | 西岩大桥 | 120.0535 | 28.8207 | 新建溪 | Ⅲ类 | 新碧街道 出境 | 新碧街道 | 光 瑶 | 120.0856 | 28.7836 | 新建溪 | Ⅲ类 | 七里乡 出境 | 七里乡 | 千秧溪出口 | 120.04745 | 28.71628 | 千秧溪 (新建溪支流) | Ⅲ类 | 大源镇 出境 | 大源镇 | 高畈下游拦水坝 | 120.34923 | 28.61412 | 永安溪 | Ⅰ类 | 三溪乡 出境 | 三溪乡 | 后吴水库拦水坝 | 120.29401 | 28.69744 | 龙溪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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