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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2025〕 第1号
索引号: 002660168/2025-01595     发布机构: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02-11 11:4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平黄公路舒洪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日作出的浙土审[2025]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黄公路舒洪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平黄公路舒洪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被征地村、面积及用途

舒洪镇:舒洪村0.57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等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缙政发〔2023〕113号和缙政办发〔2021〕4号规定执行。

2.按照缙政发〔2023〕113号、缙政令37号相关规定执行留地物业化或留地货币补助政策。

3.按照缙政办发〔2020〕31号规定,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方式。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5]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黄公路舒洪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联系电话:0578-3015624                     监督电话:0578-3015365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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