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黄龙路48号14楼 | ||
机构负责人 | 吴悦 | 联系方式 | 0578-3315429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1.拟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2.深入开展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调查、认定、记录、建档工作; 3.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包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等申报评审工作; 4.组织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5.组织和指导本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遗教学基地)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保护工作; 6.组织开展本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宣传活动; 7.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对外交流; 8.整理、编辑、出版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