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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权人:
缙云县三溪乡共同富裕乡村振兴项目——农特产业综合平台工程拟选址于三溪乡三溪村后吴村。项目拟选用地面积2118.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项目公民(法人)重大利害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78-3219309 0578-3980697。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缙云县三溪乡共同富裕乡村振兴项目——农特产业综合平台工程选址红线图(公示稿)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