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2660176/2025-10807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缙云县卫健局 成文日期: 2025-05-21
文号: 缙卫〔2025〕2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67-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
引进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3 11:04:58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缙云县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缙云县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为高效引进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切实解决缙云县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短板问题,加快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缙云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引进方式

分为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

(一)直接引进指采用发布公告、自主报名、受理审核、相关部门组织考核等程序进行的人才引进方式。

(二)柔性引进主要有引进团队、设立工作室(站)、项目合作、专科帮扶、聘用全时双聘专家或退休专家等方式。原则上适用于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高级职称执业医师类卫技人才;聘用退休专家可适用于聘用本单位临床高级职称执业医师;按对接协商、洽谈、签约等程序进行。

四、直接引进人才档别

直接引进人才分为三档。第一、二档需有执业医师资格,第三档为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的其他非执业医师类卫技人才。

(一)第一档

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第二档

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第三档

非执业医师类的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

五、奖励标准

(一)对直接引进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和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层级

具体标准

专项奖励

(万元)

购房补贴

(万元)

第一档

1级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60

70

2级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0

60

第二档

1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5

35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

30

第三档

1级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执业医师类)

30

2级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执业医师类)

10

1.专项奖励:专项奖励分两年支付,每年支付50%。

2.购房补贴:通过本办法引进的与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未享受缙云县相关购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人才,自签订服务协议起5年内在缙云县范围内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款少于补助总额的,按实际购房款补助。未购房者可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或申领租房补贴。

3.同一人才涉及到多项待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为激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引才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每年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引才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柔性引才补助

引进团队

引入团队(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按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的50%给予补助。

建立工作站

引入正高职称专家(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建立工作站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聘用全时双聘专家或退休专家

聘用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全时双聘专家或退休专家的,按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的20%给予补助。

备注:每年每家公立医疗机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直接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第三档人才为应届毕业生的服务年限从取得执业资格证开始计算),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二)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离缙云县卫生健康部门。服务期未满辞职或辞退的,一次性退回专项奖励、购房补贴等资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引进第三档人才为应届毕业生的入编两年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一次性退回人才引进的专项奖励。

(四)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入编的同等条件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人员可享受同等政策。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本办法不适用缙云县定向培养生。

(六)所需经费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补助总额范围。

(七)引进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和其他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所需经费由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承担10%,其他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民营医院直接引进人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20%的比例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柔性引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50%的比例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协调工作机制,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引进计划审定、工作统筹和政策落实等,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信息发布、组织考核、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绩效评估考核。用人单位绩效评估考核结果做为下年度引才用编依据。

(三)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当年人才引进目标,可同步进行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四)本办法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9月14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引进的人才参照《缙云县卫生健康部门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缙委人办〔2021〕3号)文件执行。

缙卫20号(组织部、卫健、财政、人事4部门联发)关于印发缙云县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缙卫20号(组织部、卫健、财政、人事4部门联发)关于印发缙云县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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