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牧发〔2023〕17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丽农发〔2024〕47 号)、《中共缙云县委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乡愁产业加快富民增收的意见》(县委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促进缙云麻鸭等特色产业发展,打造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促进产业富民增收缩小“三大差距”。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缙云县2025年度富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畜牧类)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原则
原则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全产业链发展布局,优先选择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六化”要求进行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
二、支持范围
支持麻鸭、蜜蜂等特色畜牧业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及深加工相关设施设备;支持稳产保供生猪产业发展,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包括基础设施、自动喂料系统、粪污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畜产品精深加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内容。
三、补助标准
项目财政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强村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可参照《缙云县财政涉农项目整合和资金管理办法》(缙财农〔2023〕10号)有关要求。
四、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从事畜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强村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要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等),提供到相应科站审核汇总。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申报。
3.本次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应是2025年度实施并完成的,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项目的申报范围。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估算必须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对测算偏离实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申报文本,上报项目实施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推荐申报(文本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申报文本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蒋昭君处。
(联系人:蒋昭君 联系电话:3265707)
附件: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docx
22025年度富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畜牧类)申报汇总表.docx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