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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 年度民办学校办学年检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72/2025-107715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5-06 09:01:15

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 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7〕48 号)、《缙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缙云县民办非企业 单位 2024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缙民〔2025〕9 号)等法 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 2024 年度民办 学校(含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安排 凡是经缙云县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含幼儿 ),均需参加年检。各民办学校应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前 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报送工作。

 二、年检内容 各民办学校认真对照相对应的法规、文件精神进行自 查,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开展 对学校的依法登记情况、事业发展情况、下一年度事业计划、 学校章程、办学方向、收费情况、教学质量和学校财务管理 等方面检查工作。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需法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扫 描件。所有扫描件均统一使用 PDF 格式;电子材料均须在落 款处加盖学校电子公章。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民办学校在 2024 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章 程开展工作,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未按照要求将党的建设工作载入章程的; 

3.违法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 活动的;

 5.内部管理混乱,发展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 案的;

 7.设立分支机构未审批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缙云县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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