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布2025年缙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安全防范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当前气象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和气象灾害防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防御气象灾害安全责任制,确保必要和必需的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周密部署,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压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
各重点单位要充分认识气象防御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完善有关制度;制定气象灾害(雷电)防御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定期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发布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标准规范采取防御措施;当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要及时向县气象局上报雷灾信息,配合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工作。
三、多措并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切实履行气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章立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见附件 2)。
联系人:江潋(3318085);联系地址:五云街道永宁路103号缙云县气象局雷电灾害防御办公室。
附件:1.2025年缙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48家)
2.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要求
缙云县气象局 中共缙云县委建设平安缙云领导小组办公室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抄送:缙云县委办公室,缙云县政府办公室,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中共缙云县委建设平安缙云领导小组办公室。
缙云县气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缙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共48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防御类别 | 一、气象灾害(雷电)防御重点单位 |
单位属性 | (一)易燃易爆及危化类场所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长坑加油站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新碧加油站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舒洪加油站 |
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壶镇加油站 |
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溶江加油站 |
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缙云十里亭加油站 |
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城北加油站 |
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兰口加油站 |
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三里加油站 |
1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胡宅口加油站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新新加油站 |
1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城东加油站 |
1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壶镇经营部 |
1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东渡加油站 |
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金隆加油站 |
1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新建加油站 |
1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缙云新华加油站 |
18 | 缙云县中国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加油站 |
19 | 缙云县顺捷加油站有限公司 |
20 | 缙云县恒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1 | 缙云县壶镇液化气有限公司 |
22 | 缙云县壶镇液化气站 |
23 | 缙云县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普通合伙) |
24 | 缙云县新义乙炔气有限公司 |
25 | 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缙云天然气门站 |
26 | 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壶镇站 |
27 | 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28 | 浙江省缙云县宏发石油有限公司 |
29 | 缙云县靖岳加油站有限公司 |
30 | 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缙云工业园区加油站 |
31 | 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缙云车站加油站 |
32 | 缙云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白岩综合供能服务站 |
33 | 缙云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杜桥综合供能服务站 |
34 | 缙云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胡宅口西综合供能服务站 |
35 | 缙云县安达民爆器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36 | 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防御类别 | 二、其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
单位属性 | (一)人员密集场所 |
37 | 缙云县人民医院 |
38 | 缙云县钭氏伤科医院 |
39 | 缙云县田氏伤科医院 |
40 | 缙云县中医医院 |
41 | 缙云县教育局及下属学校 |
42 | 缙云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43 | 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44 |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 |
45 | 肖特药品包装(浙江)有限公司 |
单位属性 | (二)影响社会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单位 |
46 | 缙云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
47 | 缙云县壶镇水厂 |
单位属性 | (三)旅游景区 |
48 | 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附件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要求
(一)建立完善气象安全有关制度。确定气象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气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气象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组织预案修订、演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及时接收和传递预警信息。
(四)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检查、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特别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及时整改气象安全隐患。
(五)当遭受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向县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气象灾害事故信息,配合做好气象灾害调查工作。
(六)做好气象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安全重点部位登记信息、气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日常维护检查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隐患整改记录、培训记录、雷灾情况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