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根据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进度,《缙云县生态环境“十五五”规划》项目调整为《缙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
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缙云县国家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林业局
|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10月底前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11月底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前 | |||||
2 | 缙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技术方法》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9月底前 |
专家论证 | 10月底前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11月底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前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
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