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12,负责人:刘晓佳。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办依法治县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一)政治处。联系电话 0578-3010206,负责人:胡狄杰。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干部政治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8-3131254 ,负责人:郑诗雨。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公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财务、审计、后勤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搜集应对工作。负责警车等管理。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联系电话 0578-3010219 ,负责人:麻聪聪。
指导和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县监地衔接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29 ,负责人:应兆云。
承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承办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复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培训考核。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答复工作。承担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31,负责人:朱海挺。
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承办县政府和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制审核,指导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律审核。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08 ,负责人:刘盛霞。
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县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案卷质量的评查。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16 ,负责人:胡楚悦。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县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20 ,负责人:樊镇敏。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司法所建设相关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 0578-3010221 ,负责人:麻红丽。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监督和指导律师协会工作。负责联系仲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