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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县政府组成部门 >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 >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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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
  • 办公地址:

    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

  •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8-3122636

  •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落实竞争政策,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七)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根据权限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的审核转报。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详见: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缙委办发〔2019〕29号)

      投诉举报热线:12315

      联系电话:0578-3122636

      传真号码:0578-3131445

      监督电话:0578-3122636

      电子邮箱:jy.gs@163.com


  • 刘伟富 刘伟富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缙云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

    职责分工:

    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 李伟光 李伟光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职责分工:

    协助负责执法稽查、扫黑、反走私、网络监管、价格监督、公平竞争审查、平台经济、政策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大综合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分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舒洪市场监管所、双溪口市场监管所。



  • 朱毅峰 朱毅峰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协助负责平安综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考核、新闻宣传、信访、文秘、财务、内部审计、数字化、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行政后勤、机关效能、文书、保密、档案、统计、重要事项督办、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统战、群团、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纪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联系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局工青妇组织、县药学会、东方市场监管所、仙都市场监管所。


  • 李伟灵 李伟灵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协助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招商引资、小微企业发展、非公党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无照整治、企业欠薪、生态工业、质量发展、品牌和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科技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县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新碧市场监管所、新建市场监管所、东渡市场监管所。


  • 刘进 刘进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协助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实施计量、认证认可监管、合格评定,负责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机构、国卫巩固、商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广告、合同监管等工作。分管市场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计量认证与产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壶镇市场监管分局。联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锯床及特色机械装备质量检验中心)。


  • 吕晓政 吕晓政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五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职责分工:

    协助负责食品安全协调、食品生产流通监管、食品安全抽检、保健品监管、餐饮服务监管、健康缙云、盐业管理、美丽缙云、粮食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盐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五云市场监管所。联系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内设机构
    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会务、信访、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服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后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负责人:陈莹;联系电话:0578-3131445、0578-3122636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607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审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医药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任职资格和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施丽彬;联系电话:0578-3146984、0578-3130201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605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公职律师。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叶益平;联系电话:0578-3131174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208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授权或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办理委托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公开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负责人:张艺;联系电话:0578-3315738、0578-3315741地址:行政服务中心4楼窗口。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调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红霏;联系电话:0578-3122498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9 

    (六)市场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创建活动。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县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参与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莹莹;联系电话:0578-3131025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5。

    (七)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绿色生态发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陈洁;联系电话:0578-3140336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508。 

    (八)计量认证与产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人:饶剑;联系电话:0578-3144577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510。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负责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培训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金李俊;联系电话:0578-3316382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5。

    (十)食品监督管理科(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牌子)。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人:李开林;联系电话:0578-3139370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1。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实施开展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负责人:陈梭森;联系电话:0578-3316336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6。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上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负责人:钭欣昊;联系电话:0578-3145539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7。

    (十三)知识产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柯建朋;联系电话:0578-3143101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516。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职责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实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配合实施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配合实施产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

    负责人:杨斌;联系电话:0578-3316388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3。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人:邱俊杰;联系电话:0578-3146805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37号406

    (十六)盐业监督管理科。编制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批发区域管理,落实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负责牵头食盐储备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处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指导、督促工业盐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陈梭森;联系电话:0578-3316336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406。




  • 缙云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机构负责人:
    周晨卉
    机构职能: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是专门负责食品药品检测检验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缙云县辖区内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等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测检验项目涵盖了食品药品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毒理学、营养学等多个方面,以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还会不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检,保障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确保食品药品质量。

    联系方式:
    0578-3138176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谢山路68号
  •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机构负责人:
    刘伟富
    机构职能:

    一、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技术的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健缙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产(商)品、特种设备、餐饮服务的稽查、处置等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8-3121310



    联系方式:
    0578-3121310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五云街道电力路148号
  •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锯床及特色机械装备质量检验中心)
    机构负责人:
    徐瑶瑶
    机构职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住所为缙云县五云街道谢山路68号。


    第三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是经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开办资金80万元,由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资。


    第五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宗旨: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


    第六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业务范围: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计量技术基础建设。


    第七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行业管理部门为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登记管理机关为缙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所长、副所长;


    (三)审核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章程草案;


    (四)监督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考核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日常业务和党建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权利。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提供稳定增长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宗旨,维护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组织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组织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七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所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事关本所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二)本所重要的工作部署、年度规划和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的问题;


    (三)本所各人员的分工与调整,有关人事调动、聘任、奖惩等问题;


    (四)审定本所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其他需要议事决策的事项。


    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


    所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所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所长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第二十六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按规定设置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职工大会定期举行,由负责人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财务由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由举办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是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缙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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