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
(四)拟订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并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的管理与联系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改革强县、创新强县、开放强县、人才强县工作导向,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 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意识。指导监督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578-301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