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5-1101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24 | 发文字号: | 缙政发〔2025〕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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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为我县“平安缙云”创建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刘一江、陈俊勇、潘贵火3人记嘉奖。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勇担使命的可贵品质,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为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刘一江等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刘一江等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1.刘一江,男,缙云县仙都街道下洋村人。
2.陈俊勇,男,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村人。
3.潘贵火,男,缙云县双溪口乡双溪口村人。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一江等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黑章).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一江等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