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5-1101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发文字号: | 缙政发〔2025〕1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JYD00-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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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形成《缙云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缙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列入《缙云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治考核等责任。通告实施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缙政发〔2020〕122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告》(缙政发〔2021〕133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缙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告》(缙政发〔2022〕94号)同时废止。
附件.缙云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xlsx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