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6002660643E/2026-110454 成文日期: 2026-06-10
合法性审查意见废止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6-06-10 15:27 来源:缙云 浏览次数:

缙云县司法局

《关于废止〈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20251224日我局收到了《通知》,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89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通知》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通知》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合法性情况

(一)制定主体

《通知》拟以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通知》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审查总体符合上述政策要求。

(三)制定权限

《通知》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制定程序

1.征求意见情况:从送审材料看,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1022日至1030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www.jinyun.gov.cn/art/2025/10/21/art_1229741761_81467.html

2.合法性审查情况:该单位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均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送了《通知》、起草说明等材料,符合省、市有关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

(五)内容与形式。经审查,《通知》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无修改建议。

(六)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后续法定程序

《通知》有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一般应当经过县政府负责人集体审议后、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若因紧急情况需即时制定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制定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和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缙云县司法局

                                   2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