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6002660643E/2026-110454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
缙云县司法局
对《关于废止〈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2025年12月24日我局收到了《通知》,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89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通知》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通知》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合法性情况
(一)制定主体
《通知》拟以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通知》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审查总体符合上述政策要求。
(三)制定权限
《通知》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制定程序
1.征求意见情况:从送审材料看,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www.jinyun.gov.cn/art/2025/10/21/art_1229741761_81467.html。
2.合法性审查情况:该单位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均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送了《通知》、起草说明等材料,符合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
(五)内容与形式。经审查,《通知》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无修改建议。
(六)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后续法定程序
《通知》有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一般应当经过县政府负责人集体审议后、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若因紧急情况需即时制定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制定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和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缙云县司法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