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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缙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757089545/2020-59336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0-11-19 16:5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19730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18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丽政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经过近3年努力,继续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减少轻度污染天数,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缙云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8%6%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2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举措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战役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全面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277.0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8.54%。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严防地条钢产业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3.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4.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018年已完成36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快打开两山转化通道,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实施生态工业发展“31576”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第一经济;认真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文、旅融合,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

(二)打好能源结构调整战役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丽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市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5亿立方米,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省市要求。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县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局等参与)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县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电力局等参与)

3.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颗粒的安全性把关、信息变更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散煤及小煤炉整治。从源头管控散煤,禁止散煤销售,集中清理使用散煤的小煤炉、煤饼炉等,做好小煤炉、煤饼炉整治贯彻宣传力度,建立煤饼炉等整治工作网格化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县基本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县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所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和能效诊断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1.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县出租车使用比例达到50%,其他车辆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邮政公司、县经商局等参与)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300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等参与)

2.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中重型柴油车运输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支持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推动资源整合。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和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20197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四)打好工业废气治理战役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钢铁、水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2.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根据上级任务要求确定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3.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丽缙产业园、缙云经济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科技局等参与)

4.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5.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设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战役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建设局参与)。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中石化缙云支公司等参与)

严格车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3.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六)打好城市浊气治理战役

1.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设备水平,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严禁垃圾秸秆焚烧。落实网格化监管,划分网格到各街道社区、乡镇、村,落实片区监管专人制,形成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的长效监管机制;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现象,力争区域着火点数进一步下降;强化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禁烧的舆论引导,设立露天焚烧举报专线,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违规焚烧垃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对收储地块的管理,杜绝收储地块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加强规划布局,科学和合理规划产生油烟、粉尘、异味餐饮的饮食服务区域,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对有油烟产生单位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或损坏未修复的,从严查处。2018年开始分两年分批整治,第一批力争201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4.加强扬尘综合管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全县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在全市(或全县)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建立后,尽快与其联网,纳入统一管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省市要求。建立道路保洁制度,明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前,县建成区达到65%以上。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保洁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洒水频率和机械化清扫程度,道路日常洒水频率建议日洒水不少于5次。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

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建设局参与)

严格拆迁扬尘监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在拆除施工、机械清渣、渣车运输等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暂不清理的废渣、物料等堆场要做到全覆盖,作业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要做好洒水措施。(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防治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等参与)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大力提高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林业局参与)

6.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严格执行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逻,主动发现并制止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禁燃放行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高压态势,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以达到以罚促管、以罚促防的效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参与)

(七)打好农村废气污染防治战役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要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治污,增强自然消纳能力。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逐年减少氨肥使用量,到 2020 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氨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1.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缙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轻度以上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力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国家、省和市要求的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等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加强区域联防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配合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配合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主要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缙云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合遥感监测,强化上路抽测,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按照省市部署,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2019年开始,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缙云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能力保障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强重污染区域高等级监测站点建设,开展县城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结合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加快提升我县PM2.5化学组分及光化学污染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强化大气污染源追踪解析。适当增加县城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监测,在省以上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和酸雨监测,2018年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县酸雨自动监测体系。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将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配合建成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完成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到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每年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2018年设立公检法环联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公安局)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19年完成。配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4.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督查。做好中央、省级、市级环保专项督察对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和市环境保护督察涉气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丽缙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丽缙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2.加强考核评价。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定期调度评估本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约谈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责任单位:县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

加强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上网侧峰谷电价、供热价格、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事处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等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1.引导社会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逐月发布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状况。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以往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战役

1

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经商局、县发改局

3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4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2020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5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

6

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7

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2020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统计局

8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9

县经商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9

2018年已完成3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10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打好能源调整战役

11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市要求。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县建设局

12

2020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5亿立方米,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省市要求。

2020

县发改局

县建设局

13

有序发展水电,大力发展抽水蓄能,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县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局

14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

15

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县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电力局

16

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2020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

17

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颗粒的安全性把关、信息变更工作。

2020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18

大力推进散煤及小煤炉整治。从源头管控散煤,禁止散煤销售,集中清理使用散煤的小煤炉、煤饼炉等,做好小煤炉、煤饼炉整治贯彻宣传力度,建立煤饼炉等整治工作网格化长效机制。

2020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19

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县基本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2020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所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2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0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

22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2020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

23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和能效诊断活动。

2020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县经发局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24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县出租车使用比例达到50%,其他车辆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20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邮政公司、县经商局

25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300个。

2020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

26

优化调整运力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中重型柴油车运输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支持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2020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27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推动资源整合。

2020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

28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2020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9

201971日起,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公安局、县经商局

四、打好工业废气治理战役

30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以钢铁、水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经商局、县发改局

31

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

根据上级要求确定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32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2020

县经商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改局

33

对丽缙产业园、缙云经济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2020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科技局

34

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完成省市下达的废气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年度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经商局

35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36

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设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经商局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战役

3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2019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建设局

38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

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9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2020

县建设局


40

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

2020

县农业农村局


41

提升燃油品质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

2018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中石化缙云支公司

42

严格车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

2020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43

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打好城市浊气治理战役

44

加强城镇生活废物臭气处理

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设备水平,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

2020

县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45

严禁垃圾秸秆焚烧

力争区域着火点数进一步下降;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现象;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划分网格到各街道社区、乡镇、村,落实片区监管专人制,形成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禁烧的舆论引导,设立露天焚烧举报专线,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违规焚烧垃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国土收储中心加强对收储地块的管理,通过打造围墙杜绝焚烧载体等防止非法占地种菜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行为。

202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46

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加强规划布局,科学和合理规划产生油烟、粉尘、异味餐饮的饮食服务区域,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

201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7

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对有油烟产生单位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或损坏未修复的,从严查处。2018年开始分两年分批整治,第一批力争201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

201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

48

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2018

县建设局


49

各类施工场地全面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全县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在全市(或全县)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建立后,尽快与其联网,纳入统一管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020

县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

50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020

县建设局


51

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省市要求。建立道路保洁制度,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前,县建成区达到65%以上。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保洁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洒水频率和机械化清扫程度,道路日常洒水频率建议日洒水不少于5次。

2020

县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52

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


县交通运输局

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53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建设局

54

严格拆迁扬尘监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在拆除施工、机械清渣、渣车运输等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暂不清理的废渣、物料等堆场要做到全覆盖,作业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要做好洒水措施。

2020

县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

55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防治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202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

56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202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57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020

县建设局

县林业局

58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严格执行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逻,主动发现并制止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禁燃放行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高压态势,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以达到以罚促管、以罚促防的效果。

2018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七、打好农村废气污染防治战役

59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2020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0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020

县农业农村局


61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

2020

县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62

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制定并实施缙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轻度以上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力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国家、省和市要求的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等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63

加强区域联防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配合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有关部门

64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气象局

65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

66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2020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67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制定缙云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68

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柴油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020

县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69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开始,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动机制。

2020

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70

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制定《缙云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要求组织各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2020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71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执行《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持平。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保障措施

72

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

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强重污染区域高等级监测站点建设,开展县城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结合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加快提升我县PM2.5化学组分及光化学污染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强化大气污染源追踪解析。适当增加县城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监测,在省以上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和酸雨监测,2018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市酸雨自动监测体系。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将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73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配合建成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

74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完成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到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

75

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

每年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8年建立公检法环联络办公室。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76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

2020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77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78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公安局


79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2020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商局

80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

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19年完成。配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81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环保专项督察对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和市环境保护督察涉气问题整改要求。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有关部门

82

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丽缙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2020

丽缙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83

加强考核评价

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定期调度评估本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约谈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2020

县委办

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84

加强资金支持

县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落实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

2020

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85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上网侧峰谷电价、供热价格、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

2020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事处

86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2020

县税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商局


 

87

引导社会参与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有关部门

86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逐月发布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状况。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2020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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