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些信息您要知晓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究竟会带来哪些变化?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两险合并实施怎么理解?
一是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五险”变“四险”。两险合并实施,是从管理层面上的合并实施,仍保留生育保险制度,并不是取消。
二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我县全民医疗保险一档(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办理两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三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两项保险实行统一征缴和统一基数。
简而言之,大家进行一次参保缴费,就可以获得双重保险保障。合并实施前,单位在办理职工医保过程中,需要分别办理两险申报、两险缴费。合并实施后,只需要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就等于同步参加了两项保险。
缴费负担是否会增加?
不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医保费率按照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例如:我县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实施合并前两项之和,共计6.5%,个人为2%,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对于我县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两险的合并实施更是送上了一个“大礼包”。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待遇会有影响吗?
不影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我县原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
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参保人就医时可持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每月30天计算。具体享受天数如下:
序号 |
生育类型 |
享受津贴天数 |
1 |
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育或早产的 |
128天 |
2 |
妊娠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 |
98天 |
3 |
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 |
42天 |
4 |
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因异位妊娠实施手术的 |
15天 |
5 |
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 |
增加15天 |
6 |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总体而言,两险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而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此外,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一体化经办管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管理要求。进一步整合经办服务网络,持续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