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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757089545/2020-33532     发布机构: 县委县政府美丽缙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12 09:56:32

关于印发《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件建设示范县创建,现将《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度工作计划》

                  县委县政府美丽缙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创建基础

近年来,缙云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等一系列组合拳,全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稳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PM2.5浓度下降至2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功能区、交接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美丽河湖”建设扎实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2个工业园区、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和3个生活小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城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二、工作进展

2019年1月缙云县政府印发了《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8-2025)》(缙政发〔2019〕2号),对创建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规划紧扣缙云生态经济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结合缙云生态环境良好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底蕴,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整体定位为:山区生态经济发展引领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样板区、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着力将缙云建设为天更蓝、水更净、地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生态大花园,打造一个“人间诗画仙都、和谐美丽缙云”。

根据2019年8月新修订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建设指标由原38项,调整为34项(县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0项,参考性指标14项。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提升缙云当前所取成果,明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主要目标、主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制定2020年度工作计划,以整体提升缙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创建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完成《缙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颁布实施。(2020年3-4月)

(二)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等材料的编制。(2020年4月底前)

(三)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相关材料,确保通过省级比选认定,并列入省推荐创建名单。(2020年4-5月)

(四)充分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的安排与接待。(视验收时间具体情况定)

四、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需围绕《缙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缙云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中所明确的行动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考核指标开展创建工作。要对照缙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4项建设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已经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尽快按照资料收集清单,着手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对尚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抓紧补缺补差,确保34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级考核验收标准。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固定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实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的效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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