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资金分“当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参保人员本人当年发生的纳入医保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或者凭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的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家庭共济)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需由个人负担的治疗性药物、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等医疗费用,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家庭共济办理步骤:
第一步: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成功后,点击医保参保地(丽水市,缙云县),在特色服务栏点击“更多”,选择进入”医疗保障专区”。
第二步:点击“更多”,选择“备案服务”模块中的“家庭共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阅读并同意办理须知和承诺书,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家庭共济办理分“亲情医保”和“家庭共济”两个步骤。授权绑定近亲属后次日生效,被授权人持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其参保险种所规定的丽水市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从您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
家庭共济注意事项
1、互助共济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近亲属)。
2、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为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授权人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方授权。
4、办理过程中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都需要接收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有误无法接收验证码需前往缙云县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0578-12333)更改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