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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472461251/2021-05907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1-11 11:26:26

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的工作部署,《2020年法治缙云建设工作要点》和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我局牢牢把握“法治缙云”建设新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周密工作部署、规范行业管理、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狠抓落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组织保障措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站长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业务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法制科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积极参加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以及案例研讨,提升执法办案技能。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学法制度,下发了《缙云县农业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通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制度,开展每两年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工作,未发生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情况,所有文件均按规定进行报备和定期清理。2020年度共下发了9个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执法依法规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我局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等。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案件审核工作,保证案件审核质量,三年来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在固定初步证据后,均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的规定,制作《立案审批表》按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在调查过程中所有的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抽样取证、实施扣押等,全部有文字记录及拍照取证,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所有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都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所有重大案件都经农业农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有文字记录。向当事人送达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都有签收回执。对少部分涉嫌犯罪或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进行音像记录。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农业行政处罚作出7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利用“三项制度”有关基础数据,加强对伪劣农资和两年内违法行为的对象重点监管。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我局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对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和决策事项,均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本着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在局公示栏和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调研,总揽全局。整合原分散在各部门的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执法职能,组建成立缙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行使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向县编办报送了改革框架方案。4月29日收到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缙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与职责及人员编制,11月11日,任命副队长、综合协调科、稽查一队、稽查二队、稽查三队队长,缙云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工作班子人员配置到位。

(七)明确普法责任。下发了《农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缙农[2018]6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分工,结合本部门农业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农业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农业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时间节点,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和普法任务,切实落实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等职能单位的普法责任,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法律意识。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0年开展农产品定量抽检554批次,其中监督抽检330批次,合格率99.64%。部例行抽检21批次,产品全部合格,省例行抽检200批次,合格率99%,省专项53批次,2批次杨梅不合格,市抽检农产品120批次,1批次蜂蜜不合格。

加大不合格产品打击力度。对不合格产品,首先发出《缙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结果通报单》,产品要求在监督抽查合格后上市。对查出有国家明令违禁药物的,在县局、属地政府监督下,将基地生产的被污染的产品摘除并作无害化处理,县执法队予以立案查处。

1.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开展“绿剑”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部署和省、市“绿剑”春、夏、秋集中执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坑农害农、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共出动执法人员261人次,检查农资店226家次,发现违法案件14起,立案14起,结案13起,收缴罚没款67412元,没收伪劣农资44.4公斤,有力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按照《2020年度全省农业投入品例行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系统开展抽样,完成了农业投入品抽检任务,共抽检农业投入品72批次,超额完成省厅下达71批次任务,其中农药26批次,肥料15批次,种子10批次,兽药6批次,饲料15批次,并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从收到的农药、肥料、种子、饲料检测报告中,各有1个样品不合格,涉嫌违法行为4起,已全部立案查处。配合耕保科,对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并送相关检测机构检验。

继续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自律退市制度和农药、化肥实名制销售制度的督查和指导。开展丽水市限用农药自律退市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专项检查和“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农药经营门店全覆盖,对农药台账不规范的经营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在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和平时执法巡查中,将丽水市禁用农药退市和农药实名制销售作为常规检查项目,确保丽水市禁用农药目录中的116种农药产品退市到位,实现零销售。在执法专项行动和执法巡查中,未发现农药店销售丽水市禁用农药。对农药实名制录入操作生疏的经营者,现场进行操作指导,帮助建立购买人数据库,提高农药销售实名录入率。举办全县农资规范化经营培训班,与所有农药经营者重新签订《农药经营承诺书》,邀约电脑公司技术人员对网络版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系统进行PPT培训,对全县所有农药店安装网络版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系统。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依法严查农产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为主要对象,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查处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拒不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队、质监科、检测中心、畜牧发展中心、科教科等科室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共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检查规模农业生产主体96家,发放宣传资料165份,发出未建立生产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发现的问题农产品的溯源及查处,共溯源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起,市场监管部门线索移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起,其中3起已结案,收缴罚没款9000元。

3.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保护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上级部署,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在养殖、经营、利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单位、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养殖、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检查养殖单位24家次,农贸市场15家次,超市15家次,对养殖单位实施封控隔离,发放《关于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告知书》3份,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内陆天然水域禁渔和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利用局微信公众号、LED广告屏、钓鱼协会微信群进行禁渔期宣传,在主要溪流沿线的乡镇、行政村张贴禁渔通告100余份。主动对接公安,加强部门联动,实行线索共享。加强渔政执法巡查,做到主动巡查同举报相结合、日间巡查同夜间巡查相结合、一般巡查同重点巡查相结合,重点查处炸、毒、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共组织巡查128次(其中夜间巡查33次),出动执法人员352人次。查处违法行为27起,其中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案件15起,电鱼案件8起,收缴罚没款37800元,各类违法捕捞工具80余件(只)。禁渔期期间与公安联合执法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起。

开展违法垂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统一部署,制订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对好溪、章溪流域进行宣传、劝导,重点对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多杆多钩的违法垂钓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发送《违法垂钓行为通知书》60余份,现场制止违法垂钓行为32起,并对垂钓者进行宣传。

开展违禁渔具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县渔具店开展销售违禁渔具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渔具店15家,未发现有逆变器等禁用渔具。在平时渔政执法巡查中,开展清网行动,全年共收缴地笼网15只。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全力参与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在金丽温高速出口、台金高速出口设立固定检查点和其他地点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出我县生猪的临床健康状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耳标佩戴、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16人次参与此次行动。期间共查获三起违规调运生猪案件,其中结案一起,罚款1788元。

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养殖环节源头管控,督促养殖场落实好防疫设施建设、检疫申报、跨省调运备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共开展执法检查66次,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

强化办案,严厉打击动物卫生监督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动物卫生监督领域10起,其中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7起、跨省调入动物未按规定申报备案案2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1起,其中结案8起,共罚没款11990元。

5.开展禁种铲毒专项巡查。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关于禁种铲毒部署要求,与林业、公安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抓住罂粟开花的关键时期,依靠农技站等基层单位,深入田野、畜牧场、桑园地等复杂地域进行全面踏查,发现一株,铲除一株,不留死角。执法队开展禁种铲毒巡查周活动,共组织巡查两次,与林业、公安联合巡查一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5份,未发现违法种植罂粟等毒源作物。

二、寻找不足,明确工作努力方向

(一)执法部门配合尚欠紧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够完善。

(二)部分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不熟悉,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中处理问题缺少严谨性。

(三)机构改革后,随着机关职能的变化,依法行政工作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

(四)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三、理清思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农业行政行为,规范执法程序。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农综站的专业和技术优势,形成部门内部合力。二是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三是与相邻省、市、县农业部门建立农业案件协助办理和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形成区域合力。四是完善省、市、县三级共享的信息平台与案件查处协查机制,形成执法系统内部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7日

缙农〔2021〕1号.cebx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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