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缙云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 关方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 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农办日常事务。 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农办相关工作,接 受县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 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开展农业综合执 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 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 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 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 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 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 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 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 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产品营销管理 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 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 工作。
(五)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 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 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休闲观光农业 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 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工作。
(六)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划定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
(七) 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 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 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 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制定农药化肥 严格管控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 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 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 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 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 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 设。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 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 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 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 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 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 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 百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 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 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 心。
3. 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 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 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 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 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 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 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 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