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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县政府组成部门 >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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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 办公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8-3144110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缙云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 关方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 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农办日常事务。 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农办相关工作,接 受县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 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开展农业综合执 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 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 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 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 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 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 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 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 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产品营销管理 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 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 工作。

    (五)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 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 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休闲观光农业 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 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工作。

    (六)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划定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

    (七) 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 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 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 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制定农药化肥 严格管控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 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 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 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 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 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 设。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 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 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 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 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 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 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 百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 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 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 心。

    3. 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 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 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 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 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 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 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 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徐佳佳 徐佳佳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职责分工:

    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 胡远青 胡远青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分工: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党建、统战、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平安综治、信访维稳、计划财务、审计、文秘、机要、保密、综合考核、信息、档案、后勤、新闻宣传、提案办理、工青妇、老干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机关效能建设、社区共建、人事管理、人才工作、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农民教育培训、农技推广、农广校、干部职工知识培训、职称评定管理等工作。负责缙云烧饼、缙云爽面、缙云菜干等地方特色产业品牌建设。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保护、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植物检疫与保护、植保病虫检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警和防控、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试点与修复等工作。负责开展蔬菜、粮油、中药材、花卉、食用菌等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工作。牵头开展农业总产值、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五水共治”、生态环保、“非粮化”整治、“肥药两制”整改、“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农药废弃包装物、防灾减灾等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科、办公室、科技教育科、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土肥植保能源站、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联系农业总产值专班、“非粮化”整治专班、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农田综合利用专班、“肥药两制”整改专班、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专班、缙云县缙云烧饼协会、缙云县兰花协会、缙云县蔬菜协会;联系五云街道、仙都街道、舒洪镇、三溪乡。

  • 樊伟锋 樊伟锋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职责分工: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农药肥料经营监管、禁毒、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标准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乡村治理、清廉村居、善治村创建、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财务、农村审计、农经统计、农负监管、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纠纷仲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创客培育等工作,牵头开展“两进两回”、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消除集体经济经济薄弱村、“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工作。分管农业行政执法队、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农村经营管理站(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中心牌子)。联系“消薄”专班、宅基地“两项试点”专班、缙云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联系新碧街道、新建镇、七里乡。

  • 卢建青 卢建青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民信箱建设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开展农民增收、共同富裕、“扩中提低”、数字化改革、光伏小康工程、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等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乡村振兴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农民增收专班、数字“三农”专班、大搬快聚指挥部;联系壶镇镇、东方镇、前路乡。

  • 詹伟慧 詹伟慧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职责分工:

    主持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管理审批科、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大棚房”整治专班;联系东渡镇、大洋镇、胡源乡。

  • 杜小丹 杜小丹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花园乡村、未来乡村、“大花园”创建、红色乡村和民族乡村发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农村厕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乡愁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产业、渔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茶叶、果树等经济特产生产和管理、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农情调查、农业统计、农业农村法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抽检、农业品牌建设(含“有缙道”品牌营销)、无公害农产品和基地认证、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牵头开展农业项目、“双招双引”、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六边三化三美”行动、“全域洁净”、农产品加工园、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及突发事件应对、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发工程”、农业文化遗产等工作。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促进科、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法制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销中心、乡村建设指导中心、经济作物管理站。联系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专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公室、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专班、暖心小区专班、缙云县茶叶产业协会、缙云县茶文化研究会;联系大源镇、双溪口、溶江乡。

  • 乐可鑫 乐可鑫
  • 梅建平 梅建平
  • 机关党委
    职责: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信访、会务、机要、保密、后勤、档案、考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监督、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治相关工作。

  • 人事科技教育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
    职责: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乡村振兴人才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工作。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品牌建设。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 规划财务科
    职责:

    拟订“三农”领域相关规划。牵头开展“三农”领域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三农”相关招投标等工作。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村金融政策。负责财务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统筹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全局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 乡村振兴与产业促进科
    职责: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的考核督促和绩效评估。承担省内结对帮扶工作,指导山区县跨越式发展、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现代化等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的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总产值等农业统计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农业研学相关工作。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职责:

    负责乡村建设,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负责村庄规划。承担美丽乡村建设、未来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村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 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职责: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建设。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工作。负责农、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承担土壤样品检测、种子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 改革与行政审批科
    职责:

    承担“三农”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储、交易、抵押评估、抵押物处置,抵押贷款担保基金担保、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山海协作、对外合作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善治村”创建。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开展大棚房整治相关工作。

  • 缙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
    机构负责人:
    潘伟丽、丁一青、沈必贵、施伟杰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是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辖区域畜牧产业发展。承担畜牧新技术、品种、饲料、兽药等推广应用工作。

    (二)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应急物资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畜牧兽医统计和信息化的具体工作。

    (五)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事业编制共 24 名。其中:

    五云所事业编制 7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五云街道、仙都街道、东渡镇、方溪乡、石笕乡、七里乡。

    壶镇所事业编制 5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壶镇镇、东方镇、前路乡、三溪乡。

    新建所事业编制 5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新建镇、新碧街道。

    舒洪所事业编制 7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舒洪镇、大洋镇、大源镇、双溪口乡、溶江乡、胡源乡。

    第五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610760 3559263 3265148 3191588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五云所、壶镇所、新建所、舒洪所
  • 缙云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
    机构负责人:
    宋鑫伟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直属动物检疫所整合组建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是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预警、预报。

    (二)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诊断、动物疫情报告。

    (三)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

    (四)承担人畜共患病的普查、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措施落实的技术指导。

    (五)承担屠宰场入场动物查验、受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结果处理等屠宰检疫相关工作。

    (六)承担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入库、出库、处理等环节现场查验和数据审核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事业编制1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五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123414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711办公室
  • 缙云县乡村运营中心
    机构负责人:
    朱建瑞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乡村运营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乡村运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村庄经营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协助开展乡村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推动乡村建设同乡村经营有效衔接。

    (二)承担乡村平台设计、运营招引、建设投资、利益联结、项目审批等村庄经营管理相关具体工作。

    (三)承担村庄经营成效分析评价相关工作。

    (四)承担强村公司运营指导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五)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乡村运营中心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县乡村运营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乡村运营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5093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
  • 缙云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
    机构负责人:
    丁琳炜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心、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整合组建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等农村“三资”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增收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指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发展。承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的具体工作。承担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

    (三)承担大学生创业典型、农创客,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

    (四)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担宅基地需求调查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具体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五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6096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缙云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
    机构负责人:
    应朝纲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县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拟订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农业机械、设施设备以及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成果转化应用、农机农(牧)艺融合等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三)承担农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农机维修行业安全管理等农业机械安全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纠纷调解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四)承担农机化统计和农机信息化的具体工作。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相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数字技术装备、网络和标准规范等推广应用工作。

    (六)承担农业农村大数据相关工作,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利用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农业农村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七)承担农业信息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浙江农民信箱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搜集和发布农情信息相关工作。

    (八)承担县公共数据工作平台涉及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0599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缙云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
    机构负责人:
    陈曙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土肥植保能源站、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整合组建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和整治、农田水利、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承担组织项目申报、考察、县级评审等具体工作。承担指导协调项目实施、验收和日常监管等具体工作。承担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项目统计与调度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农田土壤质量提升的具体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具体工作。承担耕地抛荒整治相关具体工作。

    (三)协助开展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投入品对耕地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四)承担农药、化肥严格管控具体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使用。

    (五)承担指导农业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能源的统计与信息化、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等工作。

    (六)承担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事业编制 9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

    第五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9657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缙云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
    机构负责人:
    徐波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县经济作物管理站整合组建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

    第三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监督管理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的技术支撑、指导服务。

    (四)承担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等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等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储备、经营许可、品种审定、质量纠纷田间鉴定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承担捕捞业、水产养殖业,以及禁渔期(区)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七)承担植物保护、水生野生生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

    (八)开展植保领域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疫检疫等相关具体工作,开展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开展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

    (九)参与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危害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

    (十)协助发布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等相关信息。协助农业产品品牌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事业编制 9 名。设站长 1名,副站长 2 名。

    第五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123359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赵佳敏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挂县农产品营销中心牌子。

    第三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实施缙云烧饼、缙云爽面等地方特色产业品牌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标准化建设、形象提升、技术人才培训、文化挖掘等具体工作。

    (二)开展农产品流通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等工作。

    (三)承担指导农产品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等具体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产品推介、市场渠道拓宽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缙云烧饼品牌建设协调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8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5013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
  • 缙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卢吟涛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挂县农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民异地搬迁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异地搬迁农民就业及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政策处理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承担拟订农业园区发展政策和考核办法等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农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宣传和调研等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加工功能区的规划拟订和实施、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具体工作。

    (七)承担“光伏小康”工程后续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

    (八)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8 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1265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缙云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蒋尚津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三)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4 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5 名。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 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0578-3016088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地址:
    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