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嘉宏运动器材限公司申请因该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助力自行车项目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为使该地块利用更加科学和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该临时用地地块总平面图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0年4月4日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8楼
联系单位: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3315694
附:1、浙江嘉宏运动器材限公司临时用地总平面
浙江嘉宏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助力自行车项目)临时用地555.pdf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