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现将缙云县新川白木坑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社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缙云县新川白木坑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
2.实施单位:缙云县水利局
3.建设地点及用地面积:新建镇新川村等,用地面积约41.24亩。
二、具体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缙云县水利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该项目对各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2. 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影响;
3. 对项目征地补偿措施的意见;
4. 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5. 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等。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您对本项目有社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也可在项目风险调研小组调研现场提出。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具体实施单位:缙云县水利局
联系人: 刘敏杰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
联系电话:0578-3013831
风评编制单位: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花园1幢1单元4楼
联系电话:0578-3316045 邮箱:hbsw2002@163.com
公示发布单位:缙云县水利局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