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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引号: 002660168/2022-68880     发布机构: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2-01-21 11:04:48

缙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缙云县统计局

20221月21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历时3年,共11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93470个调查图像数据,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缙云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7464.21公顷(261963.15亩)。其中,水田13378.24公顷(200673.60亩),占76.60%;旱地4085.97公顷(61289.55亩),占23.40%。

(二)园地10343.05公顷(155145.75亩)。其中,果园4632.89公顷(69493.35亩),占44.79%;茶园2139.29公顷(32089.35亩),占20.68%;其他园地3570.87公顷(53563.05亩),占34.53%。
         (三)林地105800.63公顷(1587009.45亩)。其中,乔木林地90469.13公顷(1357036.95亩),占85.51%;竹林地12419.77公顷(186296.55亩),占11.74%;灌木林地1343.16公顷(20147.40亩),占1.27%;其他林地1568.57公顷(23528.55亩),占1.48%。

(四)草地411.61公顷(6174.1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5.84公顷(987.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93.88公顷(97408.2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384.10公顷(35761.50亩),占36.71%;村庄用地3851.94公顷(57779.10亩),占59.32%;采矿用地155.47公顷(2332.05亩),占2.3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2.37公顷(1535.55亩),占1.58%。

(七)交通运输用地2355.59公顷(35333.85亩)。其中,铁路用地108.24公顷(1623.60亩),占4.59%;公路用地916.02公顷(13740.30亩),占38.89%;农村道路1331.33公顷(19969.95亩),占56.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99.91公顷(52498.65亩)。其中,河流水面2082.76公顷(31241.40亩),占59.51%;水库水面322.27公顷(4834.05亩),占9.21%;坑塘水面898.78公顷(13481.70亩),占25.68%;沟渠88.13公顷(1321.95亩),占2.52%;水工建筑用地107.97公顷(1619.55亩),占3.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管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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