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也是心脑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给患者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下我县针对高血压有相关的病种报销政策。
一、高血压特殊病种
(一)认定标准: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的标准,且合并下列慢性并发症之一者:
1、脑血管意外(无功能障碍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下同)或高血压脑病。
2、高血压性心脏病。提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合并高血压性心脏病:心绞痛或心肌梗死;心脏扩大伴心功能不全、BNP(pro-BNP)异常;冠状动脉狭窄>50%。
3、高血压性肾病。提示间隔3个月以上2次Ccr<60ml/min或者24小时尿蛋白>1g的可认定为合并高血压性肾病:
4、眼部病变。提示高血压视网膜病变分级标准(Walsh分类法)3级及3 级以上者可认定为合并眼部病变。
(二)治疗范围:
1、降血压药,强心剂,利尿剂,抗血小板聚集药物、调脂药物。
2、改善靶器官受损的药物。
3、针对本病的中成药(限一种)和中草药。
(三)检验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测定,胸片,B超,心电图,CT、MRI检查,眼底检查。
二、高血压慢性病种
认定标准:3次以上非同日血压高于140/90mmHg。
报销范围:降压药、抗血小板药物、降脂药。(慢性病门诊只报销相关病种范围内药品,不包含诊疗项目。)
1.降压药包括: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ACEI)、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ARB)、β受体阻滞药、钙离子拮抗剂(CCB)、а受体阻滞药、复方降压药、利尿剂。
2.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替格瑞洛、氯吡格雷(不能耐受阿司匹林者)。
3.他汀类降脂药。
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申请办理高血压慢性病种
温馨提示:
已经办理过特殊病种无须再办理慢性病门诊备案
办理慢性病后无须定期审核